湖北省宜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湖北省宜昌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宜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快车道。
日前,宜昌市惠农柑桔产销专业合作社被首次认定为宜昌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这也是宜昌市首次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宜昌市惠农柑桔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金1.24万元,成员80个,带动农户500户。
一、宜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止2007年11月底,宜昌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86家,比2006年新增75家,入社农户6531户,带动农户38653户。
按行业和产业分布:柑桔类合作社33家,茶叶类合作社12家,蔬菜类合作社15家,粮棉油和药材类合作社各2家,魔芋、冬枣、朝鲜蓟、桑蚕和食用菌类合作社各1家,水产养殖合作社共4家,畜禽养殖类合作社8家,林业(园林苗木)类合作社2家,蜂业合作社1家,其他2家。
宜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兴办主体多元化。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目前有70%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营销大户、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龙头企业、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供销社等也是兴办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力量,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由其他社会成员和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兴办。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和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牵头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是合作形式多样化。有生产技术合作、品牌和商品销售合作、资本合作。
三是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储藏、水利建设、农机服务等多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上,占总数的88.9%,在种植业中以柑桔、蔬菜、茶叶居多。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加销综合服务。
四是内部运作逐步规范。农民合作社以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所有成员权利均等,实行一人一票。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均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管理的愿望。
二、下一步宜昌市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法律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是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要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产业优势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产业经营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力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模化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政府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专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鼓励和扶持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自主办社,不越俎代庖,不统包统管。组织开展以有完善的组织机制、有合作手段、有一定规模、有明显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是培养典型,示范带动。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农户覆盖率较高、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增强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激发广大农民尤其是专业户创办和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帮助示范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