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言帮农民把合作社做好做强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地悄然兴起,据了解,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过15万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到3870多万。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此表现出极大关注。
组织起来好干事
“现代农业要求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这与我国现阶段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状态是相矛盾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表现出相当的生机和活力。”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吕滨说。
合作组织给个体农民带来了极大的好处。朱建华代表是湖北省监利县新沟镇交通村农民,也是监利县隆欣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他把合作组织的功能形容为“就是干单个农民想干而又干不了的事,单个农民干了也不划算的事情。”
首先是生产成本的降低,朱建华说,合作社把农民集中起来,统一到生产厂家购买生产资料,省去了中间经销商的环节可以便宜不少;单个农民地比较少,买大型农业机械的投资大,回报率低,合作社里各自的插秧机、播种机、农用车等,可以结合起来合作使用。河北省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谷子研究所所长赵治海代表举了一个例子,他们所研究的杂交谷子品种,由种子公司运作的话到农民手里一亩地要20元,现在巨鹿县成立了杂交谷子合作社,同样的种子卖给农民只要10元。吕滨在调查中统计,合作组织购买农资的团购价比农民自己买低20%左右。
其次是销售稳定,价格有保障,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临沭县农业局农村财务指导站副站长刘建文介绍说,黄庄村的蛋鸡协会成立以后,外地来收购鸡蛋的车直接开到农户家,农民再也不用骑自行车带着一筐鸡蛋沿街叫卖了。刘建文认为合作组织搞规模化打入市场,也可以创建自己的品牌,直接销售,经济利益大大提升。有了组织,农民抵御风险能力也提高了,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红玲介绍,在今年年初的抗击雨雪冰冻灾害过程中,湖北省潜江市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组织成员破冰取鱼,组织外销各类水产品2600多万斤,仅此一项为成员挽回经济损失近6000万元。
合作组织在推广技术,统一标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上也起到重要作用。赵治海认为,好种子对产量的贡献率只有60%,剩下的40%靠配套技术,但是现在农村的推广体系薄弱。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正好弥补了这一点。大多数合作组织都统一配肥,统一供药,统一指导农民生产,也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合作社法带来新期望
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多自发成立,松散运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遇到了“瓶颈”。山东省莒县陵阳镇陵阳街村党总支书记马先富说:“没有规范的管理,协调和组织有难度,尤其是牵涉到利益分配的时候。”
“很多合作组织由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利益无法保障。”山东省平邑县九间棚村党总支书记刘嘉坤说:“销路好的时候企业就压价,不好的时候说不要就不要了,一家一户的农民也打不起官司,最终受害的还是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给农民带来新期望,对扶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登记,登记以后就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参与市场活动;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这些明确的法律条文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中产生了深刻地意义。
吕滨告诉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市场主体地位,就可以履行经济法人资格,可以签合同了,无论多大的龙头企业、超市,合作社与他们处于对等地位,有了法律保护。同时,可以履行法人义务,也让其他经济主体与他们的合作更踏实,拓宽了合作社的道路。
朱建华对合作社法规定必须80%的成员是农民深有体会。他说,这样就限制了投资商的进入量,不然都让企业和投资商进来,他们财大气粗,都把我们农民的钱赚走了。合作社的目的就是让会员大家都受益,有了法律保障我们才能实实在在地受益。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条文里的这一条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吕滨认为,这让国家的支持有了一个平台,国家今年用于“三农”的钱增加了那么多,这些钱怎么花?通过专业合作社不失为很好的途径。
农民还需要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2006年年底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实施。这部法出台以后运行得怎么样?代表委员们有更多话要说。
刘建文说,临沭县虽然有七八百家农民合作组织,但是现在按照专业合作社法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只有两三家。手续麻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对此刘建文深有体会。曾经有个合作社前前后后跑了不下20趟。刘建文按照登记要求帮他准备了资料,但是工商部门逐字逐句地审查,一次次回来重改。“我这样对登记材料很熟悉的人都这样麻烦,他们本身都是农民,文化素质不高,他们怎么办?”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石见元也说:“一定要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审批手续。”但是到底怎么简化,什么时候简化,有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合作社登记的实施细则?农民还在等待着这些问题的答案。
资金困难尤其在创始初期是大多数合作社都会遭遇的问题,代表委员们大多数都提到了这一点。王红玲也坦言,去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仅为2.2亿元,对15万个农民合作组织来说确实不够。但同时吕滨也特别提出,国家投入主要应该用在设施建设上,冷库、生产线设备等等,不能用在流动资金,更不能用于分配。
对发展相对成熟的合作社来说,政策更重要。刘嘉坤说,国家投入二三十万是鼓励性质的,真正起作用的是政策支持。这一点得到了很多代表委员的认同。朱建华说合作社资金困难,融资渠道比较少,希望政府提供无息或贴息贷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兴区乐平西甜瓜产销合作社理事长冯乐平提出税收方面要减免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免征营业税、土地房产税和车船税等。
管理上的无序是又一问题。刘嘉坤说,合作社是一个新兴事物,还在摸索中运行,农民希望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指导、规范、扶持农民合作社。对此刘建文体会更深:“现在的合作社到工商部门登记,与农业部门没有关系。别说指导,连具体数字都得去工商部门查。”
冯乐平也告诉记者,现在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经费有两块,一是农业部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直接拨付给承担项目的专业合作组织。二是财政部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是通过地方财政部门采用报账制的方式实施,合作社用起来不方便,手续烦琐,也不能及时到位。冯乐平建议整合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