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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下)

日期: 2008-02-29 14:28 作者: 朱先春 宋修伟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合作社是‘放大的农民’。”记者在浙江台州听到的这个新鲜而又贴切的比喻,道出了发展合作社的根本宗旨。在台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伊始到现在,台州经历了“鼓励建社”、“逐步规范”再到“发展提高”3个阶段,当地政府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推动和导向作用。

  从“一股独大”到“股权分散”的探索

  起步阶段,台州政府部门对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给政策、给扶持资金”、“先成立起来再说”。仅2002年、2003年两年的时间就有500多家大大小小的合作社在台州遍地开花。

  台州是我国股份合作制的发源地。而最初的合作社大都是由一些企业或者运销大户带头成立的,所以,在合作社股权设置上不免带有浓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色彩:股权一般集中在发起人手中,少则3人多则10人,不少合作社中单个成员的股金比例占到了70%以上,大多数生产性社员没有股权。

  在调查一家由龙头企业控股90%的“合作社”的时候,当地的税务部门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这样的合作社和企业有什么分别?这样的合作社还能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

  农业部门在调研中也碰到了这样的问题。当地有一家辣椒合作社,挂的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牌子,但这个合作社的内部股权分配是:牵头个人占70%多,供销社占20%,一家一户的农民所占不到10%。合作社在分红的时候是个人和供销社拿大头,给农民只是“意思一下”。在一次股东会议上,股东间还为一笔资金的使用产生分歧,因而大打出手,合作社也很快就解散了。

  把当地“轻车熟路”的民营企业的股份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卖难之痛,引导农民开始走向合作之路,是台州一个了不起的创新。但这种纯粹基于产销的合作关系并没有让大部分直接从事生产的农民享受产后的利润,农民在合作社中仍处于从属地位,无法对农民形成持久的凝聚力。这自然不是当地政府所期望的。

  什么样的合作社才能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怎样的股权结构才能真正惠及生产性社员?2004年,台州开始步入了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之路,从单纯的量的发展转向了质的追求。这一年,《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出台,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规办法。

  该办法的核心是在产权制度上确立和规范合作机制。具体的规定:一是限制一股独大。不管是法人社员还是自然人社员,单个社员的股金不得超过股金总数的20%。二是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二必须向生产性社员或生产小组配置。三是生产者社员或生产小组的股金比例与其交货配额相一致。四是从事销售的社员或销售小组的股金比例与销售配额相一致。五是允许合作社销售非社员的同质的农产品,数量在不超过本社社员交货总量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合作社的“大股东”纷纷稀释股权。浙江忘不了柑橘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只有5名社员交纳股金3万元享有股权,后来加入的130个社员没有股权,只交纳入会费100元。多数人不满这样的股权设置,不少社员不向合作社交柑橘。在临海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合作社重新设置股权,并规定每股须拥有5亩柑橘,不足5亩的种植户可组成联合社员,全社共设600股,每股股金600元。改造后,这家合作社132户社员家家持股,其中持1股者最多。浙江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6位发起人退出过多股份,理事长冯普德从个人占20%退到5%以下。而温岭绿牧草鸡合作社创办人林金法以自己的饲料厂入股领办合作社,后来又建了屠宰厂。既是合作社法人代表又是私人企业的老板,其他社员很有意见。但投资额太大而合作社又需要设备,不能“分家”。通过社员民主协商,最后采取合作社租用企业的办法解决了这一难题。

  股权规范化被认为是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使效率和公平得以兼顾,更多的农民成为了合作社的利益共同体,让合作社的本质得以更大的体现。同时,在合作社民主管理上,台州还尝试一人一票和一人多票,在社员政治民主权利和重大经济权利上采用一人一票,在经济权利实行按股权一人多票,这样既做到人人平等,又保护了核心社员的积极性。

  通过对合作社股权设置的改造,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也更趋完善。目前台州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按股权分红和按惠顾额(社员向合作社提供产品的销售量)分红结合方式。如上盘西兰花产业合作社。该社股权结构为种植农户51.8%、加工运销企业19.7%,余下近30%为植保、农机和栽培技术人员拥有。合作社先以比市场价高出3分钱的价格与种植农户结算,实现第一次分配;年底盈余扣除各种基金后60%按社员提供的销售量、40%按股份进行第二次分配。这种方式被大多数合作社采用。

  二是完全按惠顾额进行分配。如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该社章程规定“按社员生产经营能力和贡献业绩大小的比例确定经营面积和配置股份”,因此股权极为分散,开创合作社的11个发起人无一人是大股东,即使是理事长彭友达也只占不到1%的股份;在分配上依据社员西瓜经营量(土地经营面积)设定股权比例返还,社员种植西瓜的面积大,其投资额亦大,所占股份亦多,西瓜交易额就越多,其返还的盈余也越多。该社平常的管理方式也很独特———合作社理事长、社员、工人一起干活,一样领1000元的月工资;合作社没有技术股,老彭的种植技术都是无偿教给社员们的;没有专职销售人员,销售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社员销售,只报销费用,没有提成;工人的种植技术和管理能力符合入社条件,一样可成为社员;合作社按生产周期把挣的钱都全部兑现清账,除风险金外社里不留任何盈余。

  长期在基层进行合作社发展调研和具体指导工作的温岭市农业局经管科科长蔡裕亮认为,台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因产业和发展水平的呈现多种方式,仍在不断的演变之中。但作为政府的政策导向是清晰而明确的———实现社员人人平等,利益共享,让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体。

  从“规范建设”向“发展提高”的努力

目前,台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步入了发展提高的阶段。特别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当地政府开始引导合作社向更高层次迈进。

  合作之上再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一家一户农民不能解决的问题,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则是为了解决单个合作社不能解决的问题。”在采访中,台州市农业局的专家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在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沟通、与其它组织谈判、维护权益、行业自律、开展培训、组团展销招商等共同服务中可以发挥单家独户合作社无法替代的作用。

  至2007年底,台州市9个县(市、区)全部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台州市级联合会已成立,联合会的作用开始初步显现。2006年由于暖冬,临海、温岭、三门原先分阶段上市的西兰花,赶在同一时间上市了,西兰花急需大规模仓储,经各地联合会牵线,浙江大红袍水果专业合作社的闲置冷库解了燃眉之急。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两个门面,由于生产季节性制约,上半年门面基本空闲。温岭合作社联合会成立后,把温岭其他合作社的产品拿到门面来展销,使门面能够得到充分利用。而在各种展销会上的“集团出击”,在消费者中打响了台州合作社产品的响亮品牌。

  搭建“大服务”平台。台州的同志认为合作社发展已进入“多位合作阶段”,政府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构建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政府各职能部门服务体系等在内的大服务平台。目前台州不少县市由财政出资,组建了主要以合作社为服务对象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而信用社正在与农资企业合作,准备推出“一卡一点”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全部发放额度为3万元的授信卡,合作社社员到农资供应点可“刷卡”购货,也可到信用社随取随贷。

  台州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对合作社信用额度逐年加大。全市有5个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农业局联合举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活动,授信合作社99家,授信总额1.32亿元;截至2007年6月底,全市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给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2.28亿元,比年初增长21%,贷款余额2.8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0.1%。

  台州各级党委也把合作社作为非公有制组织党的建设的重点,“把支部建到合作社”,并出资帮助合作社建设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而不少合作社理事长当选为各级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使合作社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

  做大合作社规模。“今后农业部门的工作将主要围绕合作社展开,国家农业扶持资金、农业建设项目将优先安排合作社。”台州市农业局领导表示,“目前仅有上盘西兰花合作社、箬横西瓜合作社、温岭绿牧草鸡合作社3家年销售额过亿元,下一步将争取到2010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合作社达到30家以上,并在5年内建设2~3家销售规模上10亿元的大合作社。”

  要实现这个目标,政府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其中最突出的是: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缺失,农民一家一户销售农产品是不缴税的,组织起来却要参照企业进行纳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制约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合作社发展用地没指标;合作社涉及到保鲜、储藏等初加工用电不能执行农业用电标准等问题是台州乃至浙江省在政策层面上不能解决的。许多合作社理事长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对此能有解决的办法。

  由“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型

临海市农办副主任王志坚认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培养“职业农民”,应该什么人才都有,有种植人才、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分工比较明确。

  “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合作社的发展,开始改变农民传统的存在方式,推动着“职业农民”的大量涌现。

  “我只要种菜就行了,别的什么都不用操心。”在临海上盘西兰花合作社种植基地,正在收割的合作社社员陈先玉告诉记者,自己种了100亩西兰花,在合作社中占有0.98股,每年销售利润10万元、分红2万元。台州同志告诉记者像陈先玉这样的“职业农民”,在台州已极为普遍。他们在合作社内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经营一定规模的土地,长年只从事一个专业———或菜农、或果农、或瓜农,不干别的,而年收入可以赶上甚至超过当地办工业的小企业主。

  除了社员(包括合作社理事长)这个群体,合作社还催生了两大类“职业农民”———

  一类是受聘于合作社,专职从事技术指导服务的植保、农机等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台州已有1000多人;比如上盘西兰花合作社在16个分社配备了专职植保员,他们都是大中专毕业生,每月能够拿到1200~1500元的工资。

  在台州进行过调研的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农经系副教授郭红东说,“合作社的发展对当前的高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大学或者一些综合大学的农业专业应该开设一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课程”,他认为,到合作社就业,可能将是未来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农口学校毕业生一个不错的选择。

  还有一类是一些服务于合作社生产基地长年领取工资的“非社员农民”。他们大都拥有专业熟练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合作社内长期从事某一项具体的工作。如箬横西瓜合作社全国的种植基地一年四季都可生产,外聘的生产人员大多不再是季节工,有5000多名“非社员农民”同合作社社员一起长年“转战”各地。

  合作社成为“职业农民”的摇篮,台州市农业局局长陆修钗认为其意义非常重大:“长期以来,人们都在担心,大量的青壮年告别了农业,走出了农村。农业的发展靠谁?因为有了合作社,这一难题正在破解,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农业中得以安身立命,让我们这些从事农业的同志培育‘职业农民’的梦想一步步变为现实。”

  台州人均耕地不足4分地,发展农业并无大的优势。但一路走来,所见所闻,让记者感受到走上合作之路后农民焕发出巨大的创造活力。从最初朴素的“让产品卖个好价钱”到“走出台州”,从农民的“抱团”到合作社的“联合”,从产业发展的“主导”到职业农民的“摇篮”,台州上下把合作社演绎得精彩纷呈。而台州的实践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和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方向,让人们看到了农业充满希望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