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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台安多措施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

日期: 2008-02-02 14:33 作者: 李海庆 刘人蓬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字体: 打印本页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政府发出的第一个红头文件,就是这一届县政府组成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这里的各级领导确实同农民群众想到了一块儿:通过引导和规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和快速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并完善能确保农民稳定增收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长效机制,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根据已经确定的目标,这个县要在近三年内每年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个,到2010年,使全县152个行政村都有这种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要占农户总数的35%,达到3万户以上。

  这个县还确定,要在项目安排、税收优惠、财政和信贷扶持及各项服务方面,对这种合作社给以制度化的实际支持。农业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及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等项目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对这种合作社创办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符合技术改造财政扶持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扶持;一些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的安排,要优先向这类合作社倾斜。

  从今年开始,这个县每年都要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扶持有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把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县农村信用社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贷款,以解决这类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这类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和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业用地转用的,县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农业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进一步落实种植业、养殖业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农产品运输的车辆,持县有关部门发给的证件,在本县内一律免检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