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早在二十世纪80年代初,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山东省各地就涌现出大量的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化的发展,特别是1995年省政府确立了以合作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工作思路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一步加快,出现了以莱阳等地为代表的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各地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引导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继199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后,2005年省委、省政府根据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到2006年底,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 25586个,数量居于全国首位;入社(会)农户达到34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6%,大大高于全国9.8%的平均水平。
发展特点
从总体发展态势上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合作形式多样化
在组织形式上,既有基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也有区域性的联合社、联合会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其中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到80%以上。在合作机制上,不仅有劳动、技术、产品的联合,而且有资本的联合,目前出资入股的合作社占到20%以上,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在利益分配上,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出发,采取了服务让利、最低保护价保利,以及按交易量返利、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在一些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中,还积极探索实行了按交易量返还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二)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贮藏、资源开发、水利建设、农机服务、手工艺品生产等多个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的生产经营上,占到总数的74.3%,在种植业中以蔬菜、果品居多。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加销综合服务,目前这种类型的已占到46.7%。
(三)兴办主体多元化
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有73%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特别是一些有威信、有专长的农村党员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农技服务站、供销社以及农业企业也是兴办合作组织的重要力量,由他们牵头兴办的合作组织占到10%左右。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由其他社会成员和组织牵头兴办的。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和专业人员牵头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将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前几年在尚无专门法律规范和法人登记规定的情况下,各地从加快发展出发,积极出台鼓励和引导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全省有22%以上的通过了工商或民政部门的法人登记,38%以上的通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备案。
(五)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不断加强
近年来,适应扩大生产规模和开拓市场的需要,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形成了一批区域性的联合社、联合会,目前已占全省总数的近17%,并出现了山东省畜牧合作社联合社等全省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多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不同模式,总结形成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如莱阳围绕农产品加工和出口创建专业合作社,宁津、平原发展适合欠发达地区实际的农民合作协会,沂水、蒙阴通过土地流转创建农业经济合作社,诸城围绕开展统一服务发展服务合作社,宁阳围绕增加粮农收入发展粮食与饲料合作社等等。
发挥作用
从目前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的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技术服务部门“包”不了,农民自身“办”不了的问题,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起到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近年来,临沂市大力倡导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了村有合作社、乡有联合社、县有联合会、市有行业协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沂水大雪枣产销合作社坚持走“科研、示范、推广、带动”的路子,通过成立大枣科研所、科技示范园、聘请技术人员等形式,为枣农提供系列化服务,促进了当地雪枣产业的发展。
(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带动了许多专业村、专业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潍坊市通过发展20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种养加等各类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130万亩,农产品年创汇达到14亿美元。素有“大蒜之乡”的金乡县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全方位服务,使全县近60万亩大蒜实行了规模化生产。
(三)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当前,一方面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随着WTO后过渡期的结束,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价格上虽然有一定竞争力,但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繁多,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单靠农民一家一户是难以做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肥城市孙东村有机菜生产合作社组织农民按统一标准连片种植,蔬菜质量达到所有进口国家标准。其他村也纷纷仿效,先后成立合作社,发展有机蔬菜。短短几年,全市有机蔬菜面积扩大到12万亩,成为全国有名的有机蔬菜生产基地。
(四)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目前,全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150多万户,实现销售收入113亿元。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运销服务,密切了产销关系,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
(五)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产品增值,拉长、拉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据统计分析,全省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增收达到1500元以上。如莱阳市龙山果蔬合作社,由于较好地解决了产品销售渠道不畅、技术服务不到位、现金结算不及时等问题,社员种植的芦笋比非社员平均每吨高出200元,全社社员年可增加收入1000多万元,户均年增收入达3000多元。
(六)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
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部发挥着教育、培训的功能,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是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对提高农民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
(七)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
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