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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个人生产凸显“三大优势”

日期: 2007-07-04 10:59 作者: 来源:央视国际 【字体: 打印本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首次明确了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地位。相比起农民自己闯市场,合作社最大的优势就是在资金、技术和防范风险方面有明显优势。

  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法律地位得到明确。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向银行,保险公司等申请办理贷款,保险等相关的业务。并且直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多种政策支持。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前说:“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合作社将陆续得到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人力以及产业政策一系列的支持。”

  徐永前说,建立农民合作社后,往常散户经营的农民就可以作为一个统一的集体与市场进行谈判,制定价格。合作社还能发挥类似行业协会的作用,统一信息服务、技能服务并发布行业预警,帮助农民防范市场风险。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前说:“它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一整套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划分了各个利益主体以及相关者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解决了所以权和经营权不分的难题,它使得农民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投资和发展,壮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