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闯市场有了“法人资格”———与省委农办副主任杨新元博士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专家简介
杨新元,1983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曾有多年从事农村经济管理教学、研究经历。现任中共四川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长期从事“三农”工作,多次参与四川省重要的“三农”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主编或参与主编《中国农村企业经营管理学》、《农村经济学》、《乡镇企业管理》、《人才考评指南》等专著。在《经济学家》、《生态经济》、《财经科学》等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法律。目前,四川省农村专合组织的现状如何?这部法律的实施将给农民的经济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新法实施后,如何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这部法律,运用这部法律?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新元博士。
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记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发展起大量的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他们在农村经济生活中显得十分活跃。但有学者认为,这些专合组织在许多方面背离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其绝大多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而是异化了的合作组织。你怎么看?
杨新元:我不太赞同这种说法。1980年,我国出现了第一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此后,一种崭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大地悄然兴起,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蓬勃发展。这一过程是千家万户的小农户为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由被动适应到主动参与的过程。在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类各异,称谓颇多,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技术服务部、研究协会等,并无一个具体的、统一的定义。另外,发起的主体也各不相同,有专业大户发起的,有农技人员领办的,有科技协会发起的,还有由农民自发建立、由龙头企业参与成立的。严格地讲确实不够规范。但应看到,如是没有多年来各种农村经合组织的生动实践,这部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不可能这么快出台。
记者:目前,四川省专合组织大致有多少?包括哪些类型,有何作用?
杨新元:到2006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4693个,成员282万户,带动农户88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6.8%。专合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的占52.3%、养殖业的占30.8%、服务业的占9.3%、其他占7.6%。专合组织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了农村经济经营体制,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推动了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记者: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
杨新元:当前,专合组织还不同程度存在组织形式比较松散,成员间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内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等方面。四川省专合组织数量虽多,但实力不够强大,作用发挥得较好的还不够多。
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记者:《合作社法》的出台,对农民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杨新元:这部法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突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不变更农民的财产权利关系,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这就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其次,明确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例如,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80%。另外,确立了利益分配的惠顾原则,也给予了章程较大的空间,如成员的出资方式、利益分配、亏损处理以及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置等等,充分体现出农民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记者: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农村专合组织,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法律地位不太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问题,也没得到妥善解决。《合作社法》的出台,可以从哪些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
杨新元:本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确立了它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其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很不健全,有的没有章程,有的产权关系不清晰,有的被少数人控制。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成员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第三,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这样有利于合作社在规范中发展,永保其生机与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和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这部法律记者:新法实施后,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农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有什么变化?
杨新元:这部法律强调的是农民自主决策,规定政府对其的职责是扶持、指导和服务。要农民依法成立,但政府不能替农民决策。该法不仅规定了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和要求,明确了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还专门规定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今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就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政府的扶持还包括财政、金融的支持和税收优惠。
记者:又如何结合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法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杨新元:为确保新法顺利实施,农业主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一道,在示范章程的修订以及扶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办法等方面,争取尽快制定出一些配套法规和办法。
记者:合作社法是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法律,如何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这部法律,运用这部法律?
杨新元: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与其他许多法律不同,光是让农民知道,就要花费很大力气。此前,四川省农业主管部门已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仍然很不够,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这部法律,学会运用这部法律。可以借助主流媒体的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载体,加以广泛宣传。还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宣传其基本内容、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得好的典型,以讲透立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增加农民群众的感性认识和依法办好专业合作组织的信心。
链接
四川省专合组织发展巡视
●2006年,绵阳、泸州、广元、宜宾、南充、资阳、巴中、雅安、攀枝花等9个市专合组织的数量增幅在10%以上。
●凉山州仅烟叶合作社就有1018个,积极推动了全州烤烟业的发展。
●阿坝州红原县牦牛协会就有10个分会,成员2500户,成为全州最大的养殖业协会。
●甘孜州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利用川藏公路穿境而过的条件,沿路发展专合组织20多家,带动农牧户5000多户。
●遂宁市养殖专业合作组织仅规模养殖户就达3.5万户,大力推动全市生猪产业的发展。
●南部县先锋蚕业生产合作社3年多的时间,带动农户就扩大到2万多户,养蚕数量由成立之初的300多张发展到现在的18750多张。
●眉山市东坡区松江水产协会的会员,不仅覆盖该市一区五县,还辐射到了浙江千岛湖地区。
●宜宾市翠屏区邱场乡谢坝村依托茶农协会和生猪养殖协会,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养殖大户141户,发展优质早茶2100亩。
他山之石
巴基斯坦:合作社社员总数300万人左右
巴基斯坦的合作社在数量上,目前共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5.7万个,社员总数300万人左右;在区域分布上,主要集中在旁遮普省,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不高;在业务范围上,主要从事农业、渔业、住房和信贷方面的经营业务,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乳品、果品、土豆等当地有优势的农副产品经营。在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中,巴基斯坦合作社以省级社为主,由区级社联合组成,主要帮助区级社和基层社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印度: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
印度的合作社有近110年的发展历史,1904年成立了第一个合作社,同年国家通过合作社法,合作社从此得到普及,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目前,印度全国共有54.53万个合作社组织,2.49亿户社员,覆盖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和绝大多数乡村,分布在16个经济领域,并在其中许多领域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合作社经济已成为印度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印度合作社分为基层社、地区合作社、邦合作社和中央合作社等四个层次,目前共有全国性的中央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8个,邦级联合社360个,地区级联合社2761个,形成了较完整的合作经济体系,是世界上最大的合作社体系之一。
名词解释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观点
自我服务走向经营服务
■韩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农民入社、退社自由,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对社员以服务为宗旨。发展合作经济,没有必要简单重复传统的合作社原则。传统的合作社原则,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环境。例如,资本报酬有限原则,使农民不愿意向合作社投资,导致合作社资金来源的困难。又如,一人一票原则,使少数有效率的大农场在合作社中处于屈从大多数小农场的地位,导致合作社决策不合理,风险承担不平等。总的来看,传统的以自我服务为主的合作社,适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压力,正在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甚至逐步走向企业化、股份化。
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重要载体
■李春生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农民那种规模细小、松散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很难适应大市场的需求。用现代的经营制度来管理农业,就需要有一个外在的组织形式保证经营制度的实施,这个组织形式的一个最好的载体,应该是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重要载体,它就像一根扁担,一头担着企业,一头担着农户,既解决了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对接的问题,又解决了入社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对话、协调,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对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充实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