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问答

日期: 2007-04-17 08:48 作者: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问:合作社如何分配盈余?答:合作社每年实现的经营收入,减去生产经营费用和必要的共同费用,构成了合作社的盈余。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即为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给成员,其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同时,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而不是唯一途径。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部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