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大动力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对中牟两个合作社发展差异的若干思考
题记: 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140万多个,运作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基本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村生产的方方面面。专业合作组织正在带领越来越多的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些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20世纪80 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提出的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当然也要克服种种困难。此次选择的中牟两个村庄是郑州市村域经济的两个层次上的典型代表,通过对村内合作社发展状况的对比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了解村子内外环境对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能为专业合作社的进步尽大学生的一份力。
一、 基本情况介绍:
(一)中牟县官渡镇田庄村位于该县城东5公里处,北临310国道,西临陇海铁路和220省道,交通十分便利。全村234户,1120人,人均年收入约3625元。全村耕地1345亩,土质较好,有机井42眼农田基础设施齐全。村内大多数农户种植有香椿,香椿在该村已有10余年的种植历史。02年村内成立了“香椿生产技术协会”,05年4月为顺应当前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村内香椿产业的发展,在市、县农业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了中牟县官渡镇田庄香椿生产者合作社。目前合作社吸收会员64户,香椿种植面积达到287.5余亩,带动社外农户38户,村内香椿总面积达1000亩左右,其中温室栽培的就有500多亩,供货可延长至100天,年产香椿90000公斤,产值130万元。
03年田庄村被河南省认定为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05年3月通过了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制作无公害农产品商标16万枚。05年7月该合作社又与天津大学、河南省绿色产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高新科技园达成合作一项,对香椿进行来联合开发。项目拟在村内规划建设3个分区,总面积达600亩的绿色香椿生产示范区。但直到我们结束活动时为止,还没有明显的事实表明该项目已经进入的实质性地实施阶段。合作社理事长田广丰,老党员,为任村内职务,是郑州市的农民农技师。合作社发展与其个人的兴趣及投入是分不开的。合作社办公室设在从村民处租赁来的三间平房内,内有一张办公桌,四把椅子,办公条件简陋。合作社被评为“郑州市示范合作社”,并获得了2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中牟县韩寺镇郭庄村位于县城南2.5公里处,县城主干道从村内穿过,村子东临陇海铁路,西临京广铁路、220省道,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郭庄行政村含郭庄、曹宋两个自然村,共3个村民小组。村内人口1350人,其中党员47人,人均收入约4500元,耕地1350亩。村内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农业基础好。村内的主要作物有大蒜、西瓜、玉米、花生等,当中大蒜是最重要的经济来源。村内有集体保鲜库4座,县属汽车站一个,及村支书个人所开办的一家涂料厂。目前该村已被确定为郑州市首批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村内正进行道路的规划设计。
该村内的合作社成立于2004年5月1日,其前身是村支书牵头成立的中牟县瑞丰农贸有限公司。合作社以欧洲零售商协会2001年制定的优良农产品GAP 标准为依据,按照GAP 技术操作,与荷兰斯卡尔国际认证公司合作2003—2004年连续两年检验合格,直销欧盟市场。此后相继在村内成立了郭庄GAP科研开发基地和中牟县郭庄村大蒜GAP 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已发展会员105户,以GAP 为标准生产的优良农产品有:大蒜、西瓜、大米、花生等,种植面积达1170亩。会员分布在中牟县的六个乡镇,韩寺、刘集、姚家、郑庵、官渡、大孟,涉及当中的8个村子。该合作社成立之初,得到了省财政的大力支持,给予有26万元的专项发展资金。合作社理事长郭国富,同时也是郭庄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被评为05年省级示范合作社,目前又被郑州市农业局确定为郑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将会给予重点的扶持,以促进该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工作。合作社有自己的三层办公大楼一座,合作社办公所必备硬件设施相当齐全。为了更清楚地认识两个合作社的基本差异,我们将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列成表格,如下所示:
项目\合作社
中牟县官渡镇田庄村香椿生产者和合作社 中牟县韩寺镇郭庄村国富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
社员数量 64户 105户
会费及股金
交纳情况 会费44户880元,股金3. 5万元 会费0元,股金0元
登记部门 中牟县工商局 中牟县工商局
主管部门 郑州市农业局 郑州市农业局
组织成立时间 2005年4月 2004年6月
合作社的前身 田庄村香椿生产技术协会 中牟县瑞丰农贸有限公司
最近的经济中心及之间距离 官渡镇,3公里 中牟县,2.5公里
合作社领导层与村委会成员的关系
理事会成员均为村内的普通农户,监事会成员为村委会干部 理事长由村支书兼任,其余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均是村内的普通农户
辐射范围 本村内部 周边的6个乡镇,共8个村庄为社员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统购农资,技术培训 统购统销,技术培训,基本的信息服务
合作社主要涉及的农产品 香椿 大蒜、大米、西瓜
社员联结方式 生产性联结(利益联结),一般情况下社员间交流的机会很少。 生产性联结,会员的沟通主要在开会期间及作物的播种和收获季节
获得上级部门给予的财政资金扶持
市农业局2万元 省财政26万元 05年资产总额 6000元 335652元
由此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除了在登记部门、主管部门、为社员提供的主要服务及社员联结方式上基本相同外,两个合作社在诸多方面才存在较大差异。
二、对形成两地合作社发展差异的初步分析,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政府扶持力度。由于合作社是新生事物,普通农户对合作社的了解是极少的,此时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理论及实践支持就尤为重要了。虽然两个合作社都是在郑州市农业局的主要指导下完成组织自身成立的,但在合作社初期资金匮乏的情况下两个合作社所获得的相关资金支持有很大的差异,郭庄获得的资金支持是田庄的13倍。正是这笔资金奠定了,两个合作社在“起跑线”上已经拉开了距离。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各自发展的速度就在以后的过程中显现了出来。
2、 成立时间及建立基础的差异。郭庄村合作社成立于2004年,在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走在了省的前列,尽管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但毕竟占有了先发的优势,因而就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该合作社的前身是中牟县瑞丰农贸有限公司,在这样的基础上合作社发展就会以最低的成本获得公司原有的市场资源,公司领导者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及由此所带来的外部正效应;而对比发现,田庄村合作社是在郑州市进行100个农民 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时建立的,这样就失去了主动权,在争取上级支持时就会显得很被动,也加剧了同其他合作社在争取外部资源时的竞争。香椿合作社建立的基础是村香椿生产技术协会,这利于在合作社成立后对社员技术水平的提高,但作为法人主体代表全体社员参与市场竞争时就会显得相当乏力和脆弱。由于社员长期受小农经济的影响,缺乏市场意识。这对合作社在今后开展经济领域活动时是较为困难的。
3、 社员规模及辐射范围的差异。郭庄村所设合作社社员105户,辐射范围大6个乡镇,在进行市场博弈时拥有的砝码显然就要大于田庄村的。在进行统购方面会获得更大的实惠,在统销方面可以有更大的讲价能力,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同时较大的规模及辐射范围也会使合作社在更广的空间以更快的速度去传播影响,营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4、 所临经济中心及合作社主要发展产品的差异。一个经济中心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郭庄村临近县城,而田庄临近镇中心,两者的经济地理位置就明显不同了。县对村的带动作用要强于镇的带动作用,这个我们毋庸置疑的。此外,主要农产品的差别也使得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 差异。郭庄以大蒜为初期的主要合作产品,这种产品的产量大,种植历史长,市场需求大,产品的品质稳定,因而在进行统一出售时就较为容易,且村民对合作社通过此环节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组织发展、活动资金也给予理解。而对于田庄来讲,事情就没有那么容易了。田庄主要发展产品为香椿,由于此种产品的消费需求目前还不旺,消费者集中在上层;同时它对生产环节有较高的技术要求,且产量低,产品难保存等特点,又加之农户可以通过泡水,或用湿稻草捆绑以增加重量等途径获取额外收益,使得该合作社必须开拓外省或更大的市场,统销由于农户不当利益的“损失”而从未进行过。合作社目前陷入了极大的困境。
5、 合作社领导层与村委会关系上的差异。郭庄村村委与该村内和作社领导层基本是一套人马,形成了以村支书郭国富为核心的领导层。在村与合作社事权分属清晰,财权各自独立的条件下,这样一种人事组织模式,利于合作社以村庄为载体,充分利用村内的人、财、物资源,减少决策成本,且可将村委成员具备的政治优势,人际交往优势引入合作社内部,为合作社的发展寻求外部动力。在郭庄合作社的发展当中我们就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点。村内目前形成了一批人带头促发展的局面。而田庄则因理事会、监事会经常意见不一致,部分决策迟迟不能得到实施。村内部分村民对村委会成员有“意见”,因为监事会成员的设置,有些社员就把这种意见带到了合作社内,进而导致部分社员讲“我们对合作社”并不抱多大的希望。目前该村形成的是理事长一个人在前面领着大家跑,而大家却走的走,停的停这样一种局面。
三、两个合作社所村在的共同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超过90%的社员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听说过合作社,但并不了解”。当问及现在的合作社与过去的公社的区别时,大部分社员都讲不出来。社员对合作社的认识只停留在加入合作社的那刻,之后就停滞不前了。中央、省、市级政府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而部分县、乡基层政府却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中没有将合作组织摆上应有的位置。这样针对合作组织就形成了“上动下不动,下动上怕动”的局面。
2、登记部门为县工商部门,这在合作社发展之初会给合作社带来较重的税收负担,同时这也造成了社员对合作社性质的正确认识。合作社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宗旨就是要为社员提供便利,以集体的力量应对市场风险,保护社员的基本经济利益。因而在工商部门登记就不太合适了。
3、合作社对社员缺乏切实有效的约束。调查中我们发现两个合作社一个是有近三分之一的社员未交会费,另一个是所有社员都未交纳会费,股金就更谈不上了。这样一种状况同时也是造成合作起步阶段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启动资金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社员间的联结方式只是单纯的利益联结,且利益联结不够密切,这就使得社员与合作社、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合作相当的脆弱,个人对组织也缺乏必要的信任基础。要真正地团结一致谋求农户的利益就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社员间的交流,培育个人对组织的信任和依靠。
4、合作社目前提供的服务层次较低,难以满足高层次需求,没能给社员带来较大的实惠。两个和作社目前提供的服务主要以:技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基本信息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而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资金信贷等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内容,限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目前还很少提供。这就成为了阻碍合作社吸引社员,扩大规模,从而在更广范围内发挥自身优势的瓶颈。
5、法律地位不明。由此造成合作社登记难,相关政策不明晰,合作社发展方向前途不确定 ,资金匮乏而资金信贷无处可寻,税收优惠难以实现,管理部门多而杂等问题,成为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尽管《合作社组织法》已经进入了人大立法程序,但距出台还有一段时间。确立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的最大意义在于承认合作社合法的社会地位,确立其独立的法人地位,给与合作社相应的法律空间及权利保障。
四、五大动力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是对党和国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经济建设部分 的有益尝试,也必须放到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去考虑,这样才能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其中农民自身、政府、农技人员、专家、企业将是合作社未来发展的五大动力。下面我们逐个地进行分析:
1、 政府作为社会的最大权力主体,对相当多的“社会资源”都有绝对的控制权,因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依靠政府就更是如此。作为社会弱势团体联合用以抵抗风险的经济组织,他们的发展由于受构成主体的自身特点的限制,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更多的困难。政府要在资金、政策、税收、信息等方面为合 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一种形式,政府应切实落实中央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此外,除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扶持和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引导其有序发展。调查中我们发现《合作组织法》的尽早出台是两个合作社目前最大的期盼。
2、 农民自身的力量要充分地予以发挥。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内在动力,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力量源泉,认识这一点相当的重要。然而现实的情况大家抱着“大部分农民对新生事物惧怕,保守,不愿承担风险,目光短浅,自私自利,只求索取,不愿奉献”这样一种认识而不愿接近农民,了解农民。我想对此我们应客观地予以评价:农民是带有自身的一些狭隘性,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而构成人民群众的主体正是农民,他们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农民胆小怕事,是因为在以往的历史长河中 长期受压迫和剥削,积习是他们形成了这般的心理形态。农民怕承担风险,因为他们确实无力承担这些,否则结果就会是家破人衰。他们没有保障,他们只能尽量地减少接触风险的机会,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正常的生活。对于这样的现实,政府应给社会以正确的舆论引导,集中各界的力量进行合作社建设。同时最主要的是要给农民进行 “思想解放”,帮助其认识组织建设的主人翁地位。改变“愚、穷、弱、私 ”的农民现状。中国人民的智慧是伟大的,农民也是富有创造力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乡镇企业就是农民智慧的结晶,我们也相信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自愿联合,自主选择的一种产物也必会给农村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3、 农技人员是发挥合作社优势的代表。既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应该突出合作组织的专业优势,而对于农业技术并不多了解的农民是不可能仅凭自己提高生产技术,引入专业技术人员将会是合作社最好的选择。在引入的基础上,要在组织内选拔培养一批能自我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这样就把技术扶贫方式由“输血”方式转变为“造血”方式。在合作社发展初期明显的技术优势会是吸引社员的重要因素,对此应好好把握。当然,在技术人员的引进上,与各地的农技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科技就是生产力”,在农村这句话也一样适用。
4、 专家的支持与指导。合作社虽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在各国出现的先后顺序是差异很大的。由此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及此事物的发展规律就成为了专家的主要工作。因此借用专家的帮助会让合作组织少走弯路,减少失误,加速发展。最主要的是,作为社会一领域内的权威,他们在此方面已有较深的研究和体会,理论指导实践会使实践更快地执行,也会带来一大批农民对此的用户和信赖。
5、 联合企业,学习企业。作为最为成熟的市场主体类型,企业在市场当中积累了有关经营、运行的大量经验,而即将步入市场领域的合作组织在市场面前显然是相当无知的,这样在合作社发展的起步阶段,与企业联合,走一体化道路是最直接的选择,在合作中学习,进步进而独立。当然这只是一种方式,选择适合当地的就是正确的。实践也证实了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间,龙头企业将是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无论何种形式,只要利于农民增收,利于提高农业效益,国家都应按照政策规定,一视同仁地给予财政扶持。
只有以上五大动力结合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