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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题调研报告

日期: 2015-03-25 15:52 作者: 来源:人事司 【字体: 打印本页

湖北省恩施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题调研报告

我部在湖北恩施挂职干部 冯忠泽 黄海 郭君超

  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的“火车头”。为全面了解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一步探索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和方法,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贫组组织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经理人、龙头企业(含小型加工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六大类。2013年,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万家,总数达到10208家。

  (一)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3759家,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36.8%,销售农产品总值达22亿元;入社农户达到17.4万户,返还赢余2.5亿元,社员较非社员年均增收30%以上。

  二是农业龙头企业。2013年,全州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4986家,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48.8%,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5家,州级重点龙头企业194家。实现销售收入121.6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1家,过1亿元的企业21家;出口创汇7265.5万美元,其中,具有出口业绩的企业30家,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家;上缴税金2亿元,其中,上缴税金达到100万元的企业38家。

  三是家庭农场。2013年7月,《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恩施州在专业大户发展的基础上,开始了家庭农场的试点探索。2013年,全州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488家,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4.8%,主要集中在粮食(140家)和畜牧(302家)两个产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达到3.7万亩,从业人数1508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3亿元。

  四是专业大户和职业经理人。2013年,全州专业大户总数达到737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7.2%;土地经营规模达到9.7万亩。农村经纪人总数达到176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1.7%。

  五是农产品批发市场。2013年,全州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达到62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0.6%,共实现交易总额45.1亿元。其中,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8个。

  (二)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

  一是经营范围覆盖主导产业。在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领域全覆盖,并依托主导产业发展。从龙头企业产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茶叶、蔬菜、畜牧、干鲜果等领域,占全州龙头企业总数的65%以上;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分布看,烟叶、茶叶、蔬菜、干鲜果、药材、畜牧六大支柱产业占全州合作社总数的80%以上。

  二是服务内容更加广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引领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方面,已经显示出强劲的活力,已由过去向农户提供单纯的生产、技术合作,逐步向提供生产、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方向发展,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单纯以生产、购买、服务、运销、加工等形式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已下降至21%,而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已提高到70%。

  三是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来越注重在质量安全和品牌创建上下功夫。194家州级重点龙头企业中,84%的企业建有专门的质检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70%的企业获得了QS认证,17%的企业获得了HACCP认证,53%的企业获得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13年,“三峡”、“长友”2件商标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50件商标获得了湖北著名商标,42个产品获得湖北名牌产品称号;“恩施玉露”茶被评为湖北第一历史名茶,连续两年荣获“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其品牌价值升至6.81亿元;“长友”蔬菜被评为湖北知名特色农产品。

  四是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通过“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等方式,全州订单农业面积达到260多万亩,占全州特色产业基地总面积的50%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基地面积达到110多万亩,带动农户58.6万户(次),占农户总数的60%,户均增收1200元以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流转耕地面积43.8万亩,占全州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12%。其中,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面积达17.4万亩、10.3万亩,占流转耕地面积的40%、24%,土地流转趋势趋于集中化、规模化。全州初步形成了技术服务、股份合作(含土地入股)、利润返还、保底收购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州、县两级均成立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联系制度、部门对口帮扶制度。各县市均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纳入县市综合考评范畴。

  (二)出台了支持措施。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质量兴州规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州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引导和扶持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恩施州特色农业专业乡镇(专业村)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产业链建设加快产业兴州步伐的意见》、《关于实施全州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绩效综合考评的通知》等一系列促进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动力。

  (三)加大了资金扶持。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州委、州政府设立了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连续5年,每年州财政筹资500万元专项用于贴息贷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搭建了融资平台。州、县联合组建了州农发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资本金规模已达到1亿元,今年有望扩大到2亿元,合作银行达到9家,2013年为全州20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0.56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加大了项目支持。几年来,各级涉农部门共为农业经营主体争取实施各类农业项目30多个,资金额度达到4000多万元。四是落实惠农补贴政策。据统计,2013年为农业经营主体共落实各种惠农补贴政策资金补贴5.9亿元,其中农业四项补贴3.7亿元,退耕还林、还草补贴1.1亿元,其他补贴1.1亿元。

  (四)加强了规范管理。一是强化动态监测。州、县两级均落实专人负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并实行统计月报、季报、半年、年报制度。二是强化科技培训。据统计,全州近五年来共培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人,合作社法人1200人,财务会计850人,营销人员1100人、骨干社员8万人(次)。三是推进评选表彰。从2007年开始,州委、州政府把每年5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每年都开展“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评比活动,全州已有近40个合作社先后获得恩施州“十佳”和州级“示范社”荣誉称号;2010年、2013年,州委、州政府分别评选、表彰了一批发展较快、影响力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加强了市场开拓。为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搭建平台,每年各涉农部门积极组织市场主体参加恩施硒茶交易博览会、恩施硒博会、农交会、农博会、绿博会、茶博会、广交会等大型经贸洽谈会,开展农超对接,帮助他们开拓市场。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制约因素

  总体上恩施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少、小、弱,还处于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内部制约因素

  一是机制创新动力不足。全州绝大部分经营主体没有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机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有的虽已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没有按照各自职责规范运作,形同虚设;多数经营主体沿袭家族式经营方式,“肥水不流外人田”,子承父业,企业发展缺乏活力;多数经营主体业主不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没有由“主”到“家”的理念,小富即安,企业发展不快。

  二是科技创新动力不足。在科技含量、品牌培植、市场意识等方面,恩施州与周边地市差距呈逐步拉大趋势。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研开发投入较少,自主开发能力弱,基本上是搞“模仿秀”和实行“拿来主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凤毛麟角,低档产品多,精深加工少。

  三是经营主体发展动力不足。与全省及其他地市相比较,恩施州各类经营主体明显存在着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的差距。全州96%以上的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足2000万元,91%的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社员仅有46人、平均规销售收入低于50万元。

  四是经营主体人才队伍素质不高。目前,恩施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规模不大,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不到3%,而经营主体业主绝大多数是回乡创业、就近创业的本地人,学历偏低、年龄老化,职工队伍中生产型人才比重大,经营型和技术服务型人才相对缺乏;加之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待遇较低,高素质科研、经营、管理人才,进不来、留不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外部制约因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没有意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是引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以至于重视不够,支持力度小。

  二是支农政策待实化。不少支农政策是通过部门条条下达的,经过的中间层次和环节过多,各项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存在脱节现象和寻租现象,有的仍然停留在纸面上。导致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在用电、税费、土地等很难享受到优惠政策或者便捷服务,甚至出现部分行政部门有政策不执行的现象。

  三是土地管理制度待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涉及农户多,牵扯面广,关系到多方利益,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困难。部分农户存在三个疑虑:对流转本身心存疑虑,担心失地,不愿流转;对流转价格心存疑虑,租金低了,农户吃亏,租金高了,种田户划不算;对流转年限心存疑虑,流出方与流入方期望值相差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三大困难:集中连片流转难,基础设施用地及建设难,矛盾纠纷协调难。政府引导存在三个不到位: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政策引导不到位,一些地方出现土地抛荒或季节性抛荒;流转服务不到位,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流出方与流入方不能有效对接。

  四是融资门槛过高。农产品加工业属于微利行业,自身资本积累速度慢,吸纳民间资本能力有限;同时,农产品加工业普遍存在实体抵押物少、原料季节性强、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多等困难。而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存在惜贷的现象,加之总体偏紧的金融政策给一直融资十分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雪上加霜,使其难以得到足额贷款,或贷款费用较高、贷款时效性不强。调查中,分别有47%的专业大户、59%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57%的农业企业因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存在融资方面的困难。近40%的企业贷款需求通过个人借款、企业间信用借款、社会性资金借贷和其他方式融资。

  五是技术服务相对滞后。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机服务、能源服务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治服务等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不完善、不配套,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要求。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一是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对获得驰名商标、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二是进一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专项、土地整理、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发展调度资金等专项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倾斜;农产品种养殖、加工和流通等科研项目的申报,必须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且带共性的问题,必须有重点经营主体组织或者参与;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的实施主体。各县(市)也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扶持投入机制。

  (二)完善金融服务机制。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自然人投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州内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强化银担、银保合作。各级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绿色通道,灵活确定承贷主体和授信方式;优化审贷流程,适当延长本息偿付周期;拓展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厂房、农产品、存货、订单、保单、仓单、现金流、应收账款、农业科技专利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广运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联保、联贷、信用贷款等业务。

  (三)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在各县市和重点区域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流出方予以一定补助,对有一定规模的流入方,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基础上,将农产品加工和仓储、办公等与农业产业紧密相关的用地视同农业用地,采取灵活政策,予以优先支持。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

  (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支撑计划,重点支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引进、培植一批科研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一是学习培训交流。定期组织入选单位人才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交流培训;优选部分重点人才进入高校提升学历,给予部分学费补助。二是创新团队建设。针对入选企业的科研需求,支持企业设立创新岗位,创建创新团队,并给予创新团队带头人岗位补贴和核心成员岗位津贴,连续支持2年。三是人才评价激励。引进的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一律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支持入选单位特殊人才破格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省各类高级人才、专家库;优先推荐申报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神农奖等。四是政策支持。针对入选单位重点人才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优先享受各级出台的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