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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扶持家禽业发展十一条政策

日期: 2004-02-27 14:48 作者: 来源:江苏农业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2月24日晚上,梁保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出台11条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确保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包括:对强制免疫和非强制免疫分别给予财政补贴;加强对家禽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给予一定保护性补贴;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促进家禽及其产品的市场流通;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妥善处理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加大对禽流感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以及一旦发生疫情实行扑杀家禽财政补贴;积极做好家禽恢复生产工作。
 
  会议指出,国内发生禽流感疫情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省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防止麻痹松懈情绪,再接再厉,积极应对,依靠科学,进一步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把所有优惠政策落实到农户、落实到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生产情况,加强对家禽业生产经营的服务和指导,积极开拓家禽市场,促进家禽业加快发展。
 
  会议讨论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会议认为,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扩大开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是实施世贸组织规划、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加快推进。会议决定成立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