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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日期: 2011-03-02 19:01 作者: 韩长赋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在当前抗旱促春管和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着力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全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稳定农资价格,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抗旱春管和春耕备耕顺利开展,促进今年粮食获得好收成,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0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业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2010年,农业、工商、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0.3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87.61万家次,整顿农资市场28.5万个次,检查农资经营户77.2万户,取缔无照经营户8008户,查处假劣农资问题9.14万起,查获假劣农资2.96万吨,货值12.83亿元,假劣农机具4.05万台(件),捣毁制假窝点95个。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制售假劣农资案件19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各地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劣农资犯罪案件33件47人;各地法院共受理假劣农资案件30件,审结32件案件(含旧存案件),生效判决36人。2010年农资打假共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65亿元。

  随着农资打假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农资市场秩序逐步好转。据中消协统计,2010年消费者对假劣农资投诉数量比2009年下降了17.5%。农药、饲料和兽药的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86.2%、93.9%和91.5%,比上年分别提高3.6、3和4.1个百分点。农资质量的提高,为实现我国粮食“七连增”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好形势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资打假是实现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保障。今年,农业稳生产、保供给任务艰巨。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也是抗旱促春管保春耕工作的物质基础,假劣农资不仅会造成减产甚至绝收,而且挫伤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必须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合格农资的供应,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保障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农资打假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资占农业生产投入的比重大,购买使用假劣农资不但增加生产成本,降低产量,减少农民收入,甚至会影响到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资打假是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直接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通过农资打假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农资打假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基础。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艰巨,其中兽药和疫苗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假劣兽药和疫苗不但会干扰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而且会给农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必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兽药、疫苗的行为,确保质量,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农资经营行为不规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基层行政执法能力薄弱等问题,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突出今年农资打假重点

  今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六部委《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加大重点产品监管力度。要突出抓好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尤其要抓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疫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管。种子打假是重中之重,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新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以及无证生产农药、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劣兽药、疫苗和禁用兽药的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加大重点季节监管力度。抗旱春管、春耕备耕以及“三夏”和“三秋”生产期间,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购销旺季,也是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的易发季节。要及时采取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农资市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同时,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农资打假。

  三要加大重点环节监管力度。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对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产品的抽检,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快完善农资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立案,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假劣农资黑名单制度,将屡教不改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重要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逐步实现重要农资产品销售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

  四要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办。要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要建立大要案协查机制,切实加强省际间和部门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五要加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力度。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鼓励和支持大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引导连锁企业和基层农技服务机构,密切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扩大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六要加大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要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三、不折不扣地抓好农资打假各项工作落实

  春耕备耕在即,农资打假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要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制假售假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二是强化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是强化联动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假工作合力。要加强农资价格监测,主动反映农资数量品种的需求变化,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组织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文是韩长赋同志2011年2月24日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