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县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新平县种子市场管理,规范县域内种子经营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2011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玉溪市农业局玉农发〔2010〕307号文件,“玉溪市农业局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平农业局新农发〔2010〕72号文件,“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要求,自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13日,由新平县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执法人员,邀请玉溪市种子管理站周士荣老师进行种子市场监管指导,出动7人3车次。对新平县12个乡镇集市和重点集镇的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排查。
一是对2011年从事种子经销的门市部证照、销售凭证是否齐全,种子经销人员是否通过《玉溪市农作物种子法律法规和种子使用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营的种子是否到新平县种子管理站备案,经营档案是否建立健全;
二是对经销种子的门市部(店)是否经营销售未审先推(包括虽经国家和云南省审定,但审定意见适种区域不包括当地)的品种;
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植物新品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
到2010年1月13日共检查了12个乡镇17个集贸市场59个门店,县城种子门店,每个星期择日检查一次。目前,已调进水稻杂交种48个,数量76875千克,玉米杂交种28个,数量51000千克,所调入的品种均已到县种子管理站备案。具有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水稻杂交种“两优2186”、“宜香1577”、“Ⅱ优6号”、“冈优725”、“内香8518”等8个品种;玉米杂交种“禾玉9566”等。宣传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500份,“农民购种须知”1700份。
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未按规定制作种子经营档案或经营档案不健全,个别门店存在销售少量未审先推或虽经国家和云南省审定,但审定意见适种区域不包括当地的。
整改措施:
对未按规定制作种子经营档案和经营档案建立不全的责任人,进行当场批评教育进行改正,
对经营销售虽经国家和云南省审定,但审定意见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当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二条(四)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退回商家,停止销售,并于2011年1月17日前持退货单到县种子管理站销案。
相关新闻
- 加强品种权保护 激励育种创新(人民日报5月6日第14版) 2025-05-06
- 全程监管 严厉打击套牌侵权行为——农业部种子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3-12-13
- 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 2013-12-13
- 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 2013-11-27
- 农业部公布2011年上半年全国农业系统查处的假劣农资典型案例 201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