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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动的工作总结

日期: 2011-07-09 11:13 作者: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字体: 打印本页

  2010年11月起,上海市农委在农业部与上海市政府统一要求与指导下,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安排,市农委围绕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为期半年多的种子双打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响应,周密部署农业专项行动

  1、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制定农业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全国会议及上海会议召开后三天,市农委即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国务院及市政府精神,讨论农业系统贯彻实施意见,根据主任办公会精神,草拟了《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初稿。一周后,市农委再次召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上海种业发展”专题会,研究部署上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同时,成立了由市农委陈洪凡副主任任组长的市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科技处。

  2、积极与农业部沟通,明确专项行动目标及工作重点。

  全国会议召开后,市农委及时与农业部取得联系,了解全国农业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上海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明确了执法重点,明确了主要任务,为下一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农业专项行动将覆盖全市所有农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增强种子企业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种子、形成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明确了执法重点。结合上海农业实际情况,提出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为两类:一是重点产品。即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在沪生产、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和重点园艺作物品种。二是重点企业。即在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农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明确了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源头治理。对本市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授权情况,对授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重点园艺作物品种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全面调查。二是利用各类载体,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发挥舆论宣传以及导向、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结合科技下乡等活动,在郊区广泛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严格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要围绕专项行动,对市、区县农业种子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普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及执行程序等业务知识,严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能力。四是完善保护机制,推进长效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相关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更有效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管理与执法模式。

  3、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农业系统专项行动。

  11月25日,市农委召开了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农业系统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作动员讲话。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会议明确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将从2010年11月,持续到2011年3月底。专项行动将覆盖全市所有农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在沪生产、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和重点园艺作物品种;以及在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农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会议要求各区县农委抓紧组建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在12月全面开展农业专项行动执法工作,形成农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

  二、各级联动,层层推进行动开展

  此次专项行动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农业部、市政府均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做好做实行动的各项任务,我们结合农业部要求,切实开展市级管理与执法行动,同时指导区县推进各项任务。

  一是结合农业部和市级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明确了《上海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实现该方案与部级和市级行动方案无缝对接。

  二是根据农业部要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与专项行动中期,分别在4家种子生产企业和4家种子经营企业完成了11个水稻样品和7个玉米样品的扦取工作,并送至农业部指定的检测单位。此外,根据要求,我们还定期向农业部汇报专项行动报表及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三是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市级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要求,各区县结合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制订本区县行动方案。

  四是进行中期督察,指导区县工作。今年1月至2月期间,为了解“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成效,同时也为了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市农委副主任、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陈洪凡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浦东新区和奉贤区进行工作督导,听取了前阶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实地走访了种业生产和经营企业,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种子质量体系建设等相关情况。在充分肯定了前阶段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下一阶段如何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做了具体的部署和明确要求。

  五是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原定3月延长至6月。我们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及时调整方案,并及时告知各级执法人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是种子管理与执法,要求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断档。

  三、落实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开展摸底调查,加强源头管理。

  为了摸清我市新品种申请及保护实际情况,做好做实新品种保护工作,市区两级农业管理部门对全市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保护情况做了调查与梳理,并有针对性地走访了上海农科院、上海鲜花港、闵行区农科所等科研育种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在科研院所,围绕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保护状况,市级农业管理部门与执法人员召开了育种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对于目前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看法,对于维权诉权的需求,以及对于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的建议,并告知诉权途径。

  对育种企业,区县执法人员逐户发放专项行动告知书,告知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的主要内容,让种子生产、经营户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内容,不断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品种权保护意识,自觉防止侵犯品种权事件的发生,有力夯实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基础。共计发放告知书833份。

  2、开展宣传培训,普及知晓程度。

  为了营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良好氛围,我们先后多次、针对不同对象,在全市开展宣传、培训等活动。

  一是在全市郊区县制作、悬挂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横幅360幅,涉及“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子市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品种培育”等内容。

  二是针对新品种育种人员,邀请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中心上海分中心陈海荣研究员,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申请程序及新品种测试等有关内容。

  三是以提高农业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为目的,邀请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李正义律师介绍植物新品种侵权界定及处理方法等内容。

  四是为加强市区农业管理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和有关知识,邀请市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叶海龙就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发展状况、行政执法与司法处理的合作关系与利弊等内容。

  五是知识产权周期间,为了增强我市育种企业及社会公众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意识,我们印制了一万余份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资料,组织各区县在开展执法检查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中分发。一是分发给郊区种子生产与经营户,帮助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提高品种权保护意识,自觉防止侵犯品种权事件的发生;二是分发给科研单位,提高对新品种保护的认识和维权意识;三是在普及活动中分发给普通百姓,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公众知晓度。

  3、严格执法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从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78人次,检查次数564次,检查经营企业2760家次,发放告知书1062份、签订相关承诺书780份,品种真实性抽检18个,种子质量抽检405个;整治重点区域15家,责令限期整改4家;受理投诉14起;发放种子经营档案800本、生产档案300本,培训20期,培训996人次;宣传1001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8056份,悬挂宣传横幅447幅;立案16起、处罚16起,罚没款42948元,没收非法种子283.28公斤,清退劣质种子1.6吨。

  检查中发现的“彩糯2号”涉嫌侵权行为已经由销售商确认侵权,执法人员也已经告知品种权人侵权投诉相关程序与材料,但未接到品种权人诉权请求。依照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已对涉案种子零售门店责令限期整改,并退货;对涉案种子批发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积极做好召回涉案种子工作,并退货。

  4、做好信息报送,强化舆论宣传。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是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根据要求,我们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将各类报表和总结依时间节点分类,做到按时上报。专项行动明确了报送案件查办周报、专项行动进展月报、专项行动简报等内容,信息报送种类多、要求高。市农委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确立了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二是严把信息报送质量关。信息报送是宣传、介绍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渠道,为了保证信息报送的质量,提高稿件的采用率,市农委有关处室、单位领导对报送内容、时限、重点等均有明确规定,务必做到重大事件及时整理报送、信息报送力争被市级简报采纳。所有上报稿件均被东方网采纳,多篇被市级简报完整采纳。

  四、认真总结,探索长效管理与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梳理总结,把专项行动变为日常工作。专项行动即将结束,然而专项行动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将继续保留。例如,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新品种权申请与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情况,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并将新品种培训、宣传、执法等工作被纳入区县日常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实施。

  二是改进管理办法,防范侵权行为发生。依照目前的种子管理办法,种子审定和推广工作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没有相互制约关系。种子管理部门在引种和推广时,不需要审核该品种是否品种权,大面积的引种推广工作有潜在的侵权风险。我们从两个方面着手,改进目前管理办法:一是引导我市有规模、有实力的种业公司,与品种权人签订独占许可权。同时,建议区县种子公司从授权公司购买种子。二是加强品种审定管理,明确主要农作物必须审定后方可推广,对授权品种必须由育种单位提出审定申请。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品种权人维权意识。专项行动查出的可能侵权案件中,有些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然后权利人却不主张权利。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还加走访相关单位,对育种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座谈与培训,一方面宣传新品种保护的益处,同时加强执法工作的宣传,帮助育种人员树立维权意识,开展维权行动。

  四是呼吁增加违法成本,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在目前的侵权事件中,由于权利认证据保全意识不强,取证工作不易开展,时常出现侵权数额难以计算的情形。即使确定了侵权数额,由于处罚力度不强(根据罚则,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假冒授权品种的,除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防范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权益。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