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14号)要求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专项行动中农业方面重点内容,我们以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作物种子为重点,以集中整治和正确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据初步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010人(次),整顿市场3609个/次,检查企业7620个/次,检查门店5382个/次,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82起,查获涉案种子51702公斤,受理举报案件75件,捣毁制假窝点1个,挽回经济损失540.24万元。现将我省开展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
1、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高度重视此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时召开了有关农业执法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及省上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了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执法工作的副厅长任组长,厅政策与法规处、种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和种子管理站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了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责任分工,有效的促进了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并要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农业方面打击的重点,按照农资打假“五不放过”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打击与监管,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2、制定方案,全面实施。2010年12月6日,按照省政府会议要求,我们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0]2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简报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1】15号)。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有效促进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健康发展;加强了与工商、公安、法院、物价、技术监督、检察部门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及时曝光了典型案件,形成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种子和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协商制定了《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了在打击农资侵权及制假售假工作上的合作。元月份,他们联合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农资行动。先后检查了宝鸡市先利尔农资有限公司、星星协力生物有限公司、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规模较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宝鸡市电视台及时在《宝鸡新闻》中给予了全面报道。延安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以玉米、瓜菜、杂交种子和马铃薯等农作物新品种种子为重点,对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批)零市场、经营门店进行了“三查三看”拉网式检查。并对生产经营名、优、特农产品的企业、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原产地在本地并取得地理标志登记、驰名商标、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水果、蔬菜、小杂粮等农产品的品牌、商标、标识、标志以及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了检查和鉴定。
(二)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展板和资料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我省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成效,营造保护品种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品种权保护意识。一是利用“放心农资下乡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农民购种注意事项、推广介绍良种、现场咨询演示等各种形式引导农民群众正确选用良种,帮助农民识别辨别假劣种子,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品种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出全社会保护品种权的良好氛围。据统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0万余份,展示宣传展板1800余面(次),悬挂横幅200余条(次),在网络报刊发表专题新闻150余篇,编印专题简报13期,举办专题培训班30余期,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万余人次,出动宣传车辆800余台(次);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传媒,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了宣传报道。3月15日,省电视台对省农业厅及省种子管理站在西安市北二环农资市场进行的市场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进行了报道。同时,西安电视台、榆林电视台、榆林日报、延安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也对本市的专项行动开展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主动服务,引导农民识假、打假、防假,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假的积极性,农民的维权意识,经营者的品种权意识和守法意识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农资市场出现了良性发展的可喜势头。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中,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西安、咸阳、杨凌将冒牌、套牌和侵犯知识产权及散装种子销售作为重点,陕南三市将未审定品种、超区域种植作为重点,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并对小麦、水稻、油菜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注重打击“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行为。渭南将棉花种子管理作为重点,要求销售种子企业必须要提供转基因品种安全使用证明。延安、榆林、铜川三市在玉米品种种植鉴定的基础上,及时将适应性好、耐病高产的品种信息提供给种子企业和农民群众,避免出现企业虚假宣传和农民群众盲目种植等问题。各地还配合物价部门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及非常时期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成发[2004]74号)精神,打击了囤集种子、哄抬种价、串通涨价行为,维护了粮食作物种子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专项行动期间,省上重点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种子案件,一是配合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种子管理站依法查处了西安博农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假 “吉祥1号”玉米种子案件。该案已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当事人张博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待案件处理结束后,省上将对该企业做出进一步行政处罚;二是在安康市及旬阳县种子管理机构配合下,对省信访局转我厅办理的旬阳县张茂文来信向赵乐际书记反映去年购买“登峰1号”玉米杂交种,种植7亩地出现花粒棒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在受损田块灭失,已无法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协调企业出于社会责任给该农户一定经济补偿,登峰种业提出补偿该农户5000元,张茂文表示满意;三是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指导汉中市种子管理站查处了假水稻种子“益农1号”2000斤。由于查处及时,该批种子并尚未销售,全部退回四川,没有给我省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四是配合岐山县公安局查获了1.2万斤来路不明玉米杂交种,由于当事人逃跑,公安部门正在通缉;五是配合澄城县公安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白籽白袋无任何标识的玉米种子6000公斤,种子已送到村镇,县农业局已印发通告,要求农民退货,不要用于农业生产,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打假形势依然严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市场混乱,可以供销售的优质、安全农资在品种和数量上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信息不对称,农资经营方不能很好的把住质量关,存在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因素导致劣质农资驱逐优质农资市场的情况,销售过期、失效劣质农资坑农害农的情况时有发生,农资打假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是缺乏保障经费和检测手段。人员队伍问题、机构问题、经费问题始终是建立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的瓶颈,也是制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上台阶短板。缺乏有效检验手段仍然是农业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上面临的基本问题,如:案件调查、农资抽检。
三、下一步打算
虽然专项行动暂告以段落,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种子活动是长期的。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协调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农资特别是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种子行动抓出成效,落实到位。
一是继续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有效利用每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送法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等一系列活动,加大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是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采取预防为主方针,将执法关口前移,教育和引导社会各界认识和尊重农业知识产权,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取得长效。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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