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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日期: 2011-07-08 17:54 作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字体: 打印本页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行动)工作以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我委“双打”行动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去年11月11日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省农委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孙轶副主任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副巡视员吕子湖、省种子局管理局局长申亚娟、科教处处长张洪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立即召集有关处(局)负责人开会研究部署。明确由科教处牵头组织、种子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落实。

  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一定要立即行动起来,抓出成果,并搞好宣传报导工作。我委三个职能部门在认真研究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后,起草并向各市农委印发了《省农委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通过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种子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形成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品种“套牌”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各市农委也积极行动起来,全部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了由本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任务,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推向深入。

  (二)强化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省农委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一方面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衔接,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宣传,形成打击合力;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通力协作,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纵向联动、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确定“四个重点”,采取集中整治。年初,根据农业部开展种子执法年的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辽宁省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执法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3月15日,我委在沈阳市沈北新区组织举办了包括农作物种子在内的“2011年辽宁省暨沈阳市农资打假启动仪式”,向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发出了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号召和动员令,确立了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重点内容、地区、领域和产品,安排部署了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也积极响应,按照农业部、省农委总体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地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鉴于农业“双打”行动的特殊性,春耕、备耕阶段是重点,我们结合农业生产特点,集中整治了制售假劣种子以及 “套牌”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在品种公告适宜种植区域外经营推广种子的行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假冒包装、标识等欺骗农民的经营行为;品种侵权、假冒授权、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等9种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加强宣传报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省农委建立了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周报制度,每周将我委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案例和事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向社会公布和提供快速和便捷的举报措施和咨询渠道,调动社会参与监督。

  自从专项行动开始以来,按照省农委统一部署,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充分利用通报、通知、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省种子管理条例》、《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法子,积极引导种子、农产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品种侵权、品种“套牌”、制售假劣种子、滥冒伪”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在电视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法律的宣传普及,并对大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以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向各市农委转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各市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业部门共出动宣传车560多台次,执法人员4210余人次,各级农业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30余次,开展普法宣传300多次,举办现场咨询220多场次,举办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为主题的科技大集125场次,制作各类展板1860块,印发各类宣传资料达50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重点领域整治、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为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从去年11月起,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认真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检查活动。省农委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暨今年第三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督导检查。由委领导带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中心)、委直单位有关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工作进行考核。督查组在各市除听取工作汇报外,每个市还现场检查1家检测中心、1个乡镇、1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或蔬菜生产基地、1家农资经销店。对各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志使用情况以及监管措施进行了重点督查。

  为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落实《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抽检,委托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在11月对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黑山锦丰梨、岫岩滑子蘑、(海城)耿庄大蒜、朝阳大枣等产品及相应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监测。依据农业部行业标准,经监测,我省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环境和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并在辽宁日报上刊登了我省农业系统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公告。

  从年初开始,省种子管理局抽调市场监察、质量管理、品种管理、经营管理、良种推广等处、室业务骨干,组成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长、副局长带队赶赴辽南、辽北、辽西、辽东等市,开展了集种子企业资质审查、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春耕生产农情调查于一体的“四查”综合整治行动。各地也纷纷开展了“地毯式”检查,不仅覆盖所有种子经营企业、门点,而且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不仅包括主体资质、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包装标签,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等,还涉及广告宣传、服务水平、信誉程度等内容,取得了明显效果。年初以来,全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出动种子执法人员118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66台次,检查企业377家,检查市场105个,检查经营门市5990个次,监督抽查种子样品3385份,立案479件,结案428件,查扣涉案种子25.3万公斤,收缴罚没款78.4万元,印制散发宣传资料14.7万份。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群众利益。大连市农委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案件8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的案件46起。查扣主要农作物种子1.7万公斤;收缴罚没款3.1万元。其中典型案例:个别代销网点代销某一个种子公司的商品种子,但该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却仍然使用该公司的包装,该包装内的商品种子显然是种源不清、品种不明。因此,依法做出没收全部种子800公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问题化肥2吨;处罚3个兽药饲料经销、使用单位;没收扩大使用范围和过期农药8个品种。取缔无授权经营种子业户6家,无许可经营兽药业户1家,整改化肥、农药虚假宣传行为12起;查处包装不合格923-9芸豆种子200袋。

  锦州市农委共集中执法680人次,检查整顿种类市场14个,检查整顿经营单位1260余家,立案查处89件案件,收缴罚没款8万余元。如:2011年5月在北镇市检查中,发现业主经营由鹤壁市农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翔2甲4氯钠”农药,共计2×20袋,登记号是:PD20096581,是套证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并处以1000元罚款,当事人于2011年5月24日履行处罚决定,现已结案。2011年3月20日在北镇市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中农科瑞农业发展研究中心生产的“新中玉4号”,共计200市斤,经现场勘验和询问当事人,该产品为套证玉米品种,当即对该案子予以立案查处,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该商品,并处以2000元罚款,当事人于2011年3月24日履行处罚决定,已结案。

  朝阳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共检查蔬菜交易市场7个,蔬菜种子经营门市280家,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20人次,车辆350余次。检查注册资本500万元的种子企业6家,100万元的种子企业17家,对检查不合格的5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将整改不合格的2家种子企业经营许可证予以吊销。有效的净化了蔬菜种子市场。

  鞍山市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和市场排查,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有力的保障了春季农业生产安全。查获假冒伪劣农资1000多公斤,货值10多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农资市场,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葫芦岛市农委配合本市质检部门捣毁一个制售假“绿色食品”的黑窝点,销毁违法包装3万条,罚款2000元,有效地维护了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公信力。

  本溪市农委为有效监控农作物种子质量,对全市所有种子经营业户逐一进行了取样检测,品种覆盖率达100%,代表数量达用种量的90%以上。目前,共抽取各类农作物种子样品620个(市区426个、桓仁县103个、本溪县91个),其中玉米种子样品433个,大豆种子样品54个,水稻种子样品41个,花生种子样品18个,高粱种子样品1个,蔬菜种子样品73个。通过室内检测,有7份水稻样品发芽率不达标,分别为九稻41、九稻44、辽粳27等,并对25100公斤不合格品种做召回处理,责令立即退出市场,避免不合格种子下地给农民造成损失。其他样品的各项指标检测均合格,抽检合格率达98.8%。

  阜新市农委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检查。检查组对大商千盛百货、大商新玛特商场、兴隆大家庭商场、西苗圃市场、花园市场、通达市场等10家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抽查认证产品100多个。重点检查了“三品一标”产品包装标示的规范性、准确性、真实性,确保上市的“三品”产品安全可靠。检查中发现,千盛百货食品专柜的蔬菜外包装箱上私自印制“无公害农产品”字样,核桃外包装箱上冒用绿色食品标识。检查组立即责令千盛百货整改,将冒用标识包装箱下架封存。发现一家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用标不规范,有少量的产品仍在使用印有续展前旧编号的外包装,发现问题后立即与厂家取得了联系,责令其立即更换带有新编号包装的产品。

  铁岭市农委对全市596家种子经营商户进行了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共查处种子经营不当填写不规范案件230多件,处罚金额总计达30余万元。

  三、发现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一)“双打”行动中发现的问题

  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严厉打击侵权和售假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可以说达到了预期目标,有效净化了我省农产品市场。但是,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在种子标签中标注品种名称时,在审定公告名称前随意增加字词,如在名称前加“国审”等字样;

  二是品种简介中适宜种植区域没有严格按照审定公告填写,特别是省审品种随意夸大适宜区域,在本省区域内不属“未审先推”,但如果按企业标注经营,有越区推广之嫌;

  三是个别企业个别品种广告宣传种子的主要性状描述与审定公告不一致,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现象;

  四是个别市场经营业户的经营档案没有按照规定保存,缺失有关内容;

  五是农户和农资经营企业识假、辨假意识有待于提高。

  以上问题,包括本省和在辽经营的外省种子、农资企业,有的是个别现象,有的是共性问题,有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予以纠正,有的需要从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宣传、培训上加以规范、引导。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双打”行动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我们还应该一如既往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给我们执法人员的神圣职责,结合这次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更新和培训。使其更好的提高处理侵权假冒案件的行政执法手段。也要通过培训提高生产、销售领域商家与个体工商户识别假冒、侵权产品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案件的发生,做到既打击侵权假冒,又强化自身素质。

  二是建议应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些重大案件涉及面广,涉及到几个部门的执法领域,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跟踪处理结果,一查到底,有效净化市场。

  三是建议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工作机制。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将专项行动精神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此次查处的典型案例,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修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偏差,积极构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长效工作机制。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