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系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的总结
自全国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遵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50号、农办科〔2010〕86号、苏政办发〔2010〕137号文件和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深化源头治理,狠抓市场巡查,强化质量抽检,突出案件查处,加强联合协作,专项行动顺利、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省农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专项行动
2010年11月份以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深入贯彻全国和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迅速形成了领导重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保证专项行动层层部署到位,任务层层落实到位,责任层层传递到位,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节点清晰、责任明确。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省农委负责人对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我委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保障,作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维护品种权人、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民心工程”。省农委负责人多次召集会议,听取整治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对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委先后召开全省工作会议3次,全省电视电话会议1次。各地农业部门都结合本地区实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11月25日,成立了省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农业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由领导小组。制订了《江苏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地也制订了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3月18日,我委下发了《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再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努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为确保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位,我委出台了《关于明确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分工与职责的通知》。各地农业部门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了分阶段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有力地保障了专项行动的协调、组织等工作的扎实有序顺利展开。
(二)广泛宣传,力促放心。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工作简报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报道进展情况和成效。在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我省各级农业部门3月中下旬集中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和手机信息平台等媒体和张贴宣传单、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种子经营企业自觉维护品种权。据统计,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出动人员7663人次,组织咨询培训活动480场次,接待群众50.87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4.62万份,组织展销优质农资92.72万公斤。3月24日,我委在如皋市桃园镇举行了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启动仪式,《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江苏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报道,《农民日报》对我省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进行了报道。我委通过江苏教育电视台《走进新农村》栏目报道专项行动相关情况3次。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还通过召开农业科研院所、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和举办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等形式,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我委于2010年12月份召开了全省农业科研院所座谈会,通报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座谈交流打击侵犯品种权的形势和措施。无锡市农委召开了全市农资生产企业座谈会,要求农资企业保证质量、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盐城市农委在盐阜大众报利用整幅版面登载“春耕备耕话农资”专版,公布常用植物新品种和2011年度主推品种名录,介绍侵权品种及假劣种子辨别方法,与盐城电视台联合录制查处劣质肥料生产窝点专题节目。溧阳市农委深入生产厂家、农资经营大户,宣传法律法规,督促其守法生产经营,把监管环节向产前、用前前移。
(三)改进方法,务求实效。当前,一些违法分子为逃避处罚,很少直接以授权品种的名义生产经营种子,往往是以授权品种冒充其他品种;为提高农药的使用效果,在农药中擅自添加未经登记的成分,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发现难、查处难度加大的情况,我委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水稻、玉米品种真实性抽检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共抽检植物新品种权样品100批次,其中水稻76个样品、玉米24个样品。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力度,我委4月初下达了2011年全省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共1000批。通过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为有效精准打击侵犯植物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提供了有力支撑。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计开展各类农资产品质量抽检1660批次。苏州市共抽样农药样品54个、肥料样品49个、种子样品13个。对质量抽检不合格的3起劣质肥料、10起劣质农药和3起假农药案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一是抓好责任落实。在专项行动中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我委与各市农业部门签订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责任状》,各地也普遍签订了责任状。很多地方的农业部门除了在部门内部签订了责任状,还与乡镇农技中心签订了责任状、要求农资生产经营者签订了诚信守法承诺书。无锡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335份。镇江市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和农资监管分片包干制。盐城市将农资打假实施方案分发至所有农业执法人员、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农技推广中心和动物防疫站负责人,做到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时序进度具体。二是加大督查力度。为检查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农业部门采取督查、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的检查活动。1月中旬,我委派出3个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企业等形式,全面了解了各地农业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情况。5月上中旬,我委再次组织六个督查组赴全省13个市再次开展督查,重点抽查了20个县(市、区)的34个乡镇,实地检查了112家农资生产企业和农资经营门店,并听取了各地的情况介绍。6月15日,召开了各市农委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会议,对全省农业系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交流,对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等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连云港、宿迁市组织区、县开展市场互查活动,并组织力量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常州市等地组织开展了督查活动,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围绕目标,狠抓落实,我省农业系统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我省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专项行动要求,狠抓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我省农业系统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826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5802个次,整顿市场1936个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2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资52.31万公斤。
(一)调查摸底,明确重点。我省农业系统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是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地区是粮食主产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高发地。种子市场监管以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为重点,重点打击未经审定,未经授权生产、经营授权品种,“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据统计,全省共有271个品种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其中水稻131个(审定品种74个,未经审定品种57个),玉米20个(审定品种17个,未经审定品种3个)。围绕授权品种,重点以粮食主产区、制种集中区、农资交易集散地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农药市场监管以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为重点,重点查处标签不规范、无农药登记证或冒证套证、添加其他成分等违法行为;肥料监管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和叶面肥等为重点,重点查处养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无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二)正本清源,源头治理。各级农业部门突出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为重点的许可证件的管理,严把发放关,加强发放后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准入。对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不能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的有关证明材料,不予受理;对先期取得生产许可证计划生产被授予品种权的,根据品种权人的请求,发证机关及时撤回许可;开展制种基地的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3月,镇江市农委查处了江苏练湖经济实业总公司农业公司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武运粳23号”和“扬粳4227”水稻种案,没收2.615万公斤稻种,并处以罚款3万元。二是清理整顿。盐城市对全市持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清理整顿。通过整顿,共撤销10个企业的经营许可证、1张生产许可证,责令29家企业限期整改。三是事前防范。盐城、宿迁、淮安等制种大市,通过加强巡查,对种子生产基地实施监管,对委托生产、代繁代制行为逐一梳理排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制,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控,不留遗漏。
(三)把握时机,强化整治。各级农业部门把握春耕备耕前种子等农资进入购销旺季的有利时机,把开展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做到反复抓、抓反复,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投诉举报功能,加强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通过市场检查、投诉举报、质量抽检等多种途径查找案件线索,严查制售假劣农资和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南京市在开展春播种子专项执法行动中,对种子批发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和苏皖交界地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标签抽检78个,质量抽检49个。徐州市注重加强对种植面积较大的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品种的市场监管。东海县共检查农资经营户586户,立案查处26起,没收种子1.09万公斤。
(四)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各级农业部门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严格执法,一查到底。通过严肃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4月下旬,连云港市农委组织开展了种子市场监督互查活动,共检查了14个乡镇的65个种子经营户,现场抽查水稻、玉米等种子154个。现场查封扣押种子6195公斤,异地登记保存种子9865公斤。江都市农委针对外来该市承包种田大户擅自非法兜售无标识假劣水稻种子、部分农资经营网点无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在全市强化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准入专项治理活动,立案查处13起种子案件,扣押涉嫌违法种子2500多公斤。兴化市农业局严厉查处未审先推和“套牌”品种,立案查处22起种子案件。查处假冒及伪造生产许可证的“淮稻5号”稻种案,查获种子1万公斤,罚款4万元;查处假“广陵香粳”稻种案,罚款3万元。根据我委的督办要求,南通市农委对南通江山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违法生产10%草甘磷水剂进行了查处,其中江山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已撤销登记的10%草甘磷水剂58.98吨,被罚款8万元;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已撤销登记的10%草甘磷水剂98.20吨,被罚款9万元。5月份,宜兴市农业局查处了宜兴市恒远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50%吡蚜酮可湿性粉剂”案件,经检测,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为零,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共计罚没152724元。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注重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及时交流农资打假工作动态、农资市场形势分析以及个案线索等情况,实现资源共享;适时开展联合行动,清查梳理线索,形成强大的合力。淮安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淮安市军营路农资市场一经营者将“淮稻5号”种子包装在连8671的编织袋中的套牌侵权违法行为过程中,淮安市农委积极配合,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提供技术支持。4月份,睢宁县农委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查处了官山镇联合村陈某、睢城镇王某制售假玉米、水稻种子案件。泰州市农委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高港区农委和海陵区农委,对主城区农资经营网点和蔬菜生产基地开展了禁限用农药拉网式检查。淮阴区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区所有的农资生产经营者开展摸底检查。宝应县农委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对荷藕种植乡镇展开“拉网式”检查,防范限用农药甲拌磷用于荷藕生产,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六)及时移送,严惩犯罪。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发挥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较好地利用多部门联合打击的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作联动。2011年3月,我委牵头召开了全省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就加强执法联动、信息沟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提高移送效率,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二是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3月,金坛市农林局联合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制售假农药案,缴获制假设备5台、“骠马”、“使它隆”等假冒农药数十箱,假冒商标、标签数万份、制假原材料数千斤,初步估算涉案值15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4月份,宿迁市农委查处了三起违法制售肥料案件,查获假冒复合肥料等800吨,已移送公安机关。5月下旬,沛县农委、铜山区农委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经营假劣农药“菌三唑”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金湖县农委查处了一起销售劣质肥料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20日,宜兴市农业局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许金宝经营兽药的两个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在当事人仓库中查获违禁药品孔雀石绿和人用药品土霉素,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创新方法,堵疏结合,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在专项行动中,坚持一手打违法,一手抓长效,把长效机制建设摆上突出位置。
(一)建立源头防范机制。一是建立监管台帐。全省大多数农业执法机构已建立了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台帐。南京市建立了农资监管信息系统,已经录入1259个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近300条市场检查记录,根据对监管对象的检查记录和处罚情况,实现了农资监管“红黄绿”榜信用等级管理。扬州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市6000余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门店监管台帐。二是坚持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市场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在春耕和夏秋播等关键时节,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强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通报农资质量检测结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档案和定期报送制度,通过对检测结果及时通报和预警,增强执法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掌握市场监管主动权。三是加强放心农资推介。在省农委主推品种、主推农药、主推配方肥的框架内,各级农业部门因地制宜,推荐适宜本地区使用的品种、农药和配方肥,让农民在选购农资时,做到心中有数。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网络。一是完善举报投诉体系。各地农业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具体责任部门,设立了举报信箱,印制发放农业执法工作联系卡到农资经营门店、种养大户、基层农技人员等,拓宽农资监管信息收集渠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农资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的处理机制。二是各地普遍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建立农资打假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针对农业执法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的客观实际,为进一步延伸农资监管的“触角”进镇入村,我省县级农业部门普遍建立了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队伍,人数1680人。通过不断健全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努力实现对农业投入品的有效监管。建立乡镇农资市场农资监管信息员制度,强化农资法律法规“进村入户”,不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资意识;了解掌握农资监管信息员所在辖区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和动态;了解农资使用情况,监督农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并挖掘案件线索,查处各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信息网络,为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机制。各地农业部门在加大打假治劣的同时,扎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一是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根据省工商局、省农委、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关于加强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镇江、常州等地扎实组织开展示范店建设工作。二是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不断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盐城市通过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扶持连锁经营等途径,引导行业自律,扩大优质品牌农资市场份额。三是加强放心农资推介。在省农委主推品种、主推农药、主推配方肥的框架内,因地制宜,推荐适宜本地区使用的品种、农药和配方肥,让农民在选购农资时,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加强诚信建设。通过培育行业协会,评定诚信经营单位等手段,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强化自律,树立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诚信意识。五是加强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张家港市出台了《张家港市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药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零差价配送,市农委、供销社牵头,构建全市农药集中配送体系,有效防止了假劣农药和禁用高毒农药进入农资流通环节和农业生产领域。
(四)建立监管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为督促各地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工作,我委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农业行政处罚重大复杂案件报告制度》等制度,并与各市农业部门签订了《农资打假工作责任状》,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总体上看,我省农业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效果比较明显,取得了较好成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工作,巩固好专项行动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夏季百日行动”。为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从6月20日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无登记证生产、添加其他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一是加强清理整顿。继续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种子生产基地和农药、肥料生产企业等加强监管,严把生产源头关。二是加强市场检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镇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三是加强案件查处。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深入开展宣传指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违法典型。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农家致富手机报》、农信通等平台,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推介诚信企业和放心产品,依法曝光不合格产品,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索取票证,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快案件查结,对已立案案件,尽快结案。着力完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回头看”,加强总结,深入分析,巩固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源头治理、市场整顿、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工作机制。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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