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展 > 地方动态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日期: 2011-07-08 17:36 作者: 河北省农业厅 来源:河北省农业厅 【字体: 打印本页

  自去年10月份以来,按照农业部、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我厅向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以小麦、玉米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从生产源头治理入手,集中整治制(繁)种基地与种子市场存在的品种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无证、“套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全省农业行政部门将品种权保护与种子管理工作紧密衔接起来,着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种子生产企业资质清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种子市场专项治理“春苗行动”等活动,严厉查处了一批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29489人次,检查种子企业728家(次)、种子经营单位16122个(次),注销、撤销了11家企业26个授权品种《种子生产许可证》,查处种子违法案件30起,涉案种子数量75万公斤,案值30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起,通过行政调解使品种权人获得赔偿10.8万元,行政罚没款35.36万元。有效遏制了假冒、侵犯品种权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全省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要工作措施

  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品种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我省农业系统在依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违法行为的同时,认真做好企业帮扶工作,着力加强法规培训和政策引导,从源头预防入手加强授权品种种子管理,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的长效机制,使专项行动各项整治任务得以有效落实。

  (一)广泛动员发动,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迅速营造保护农业知识产权、遏制假劣种子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以省农业厅名义向全省植物品种权人、种子生产经营者发放3万份公开信,对品种权人依法维权提出四方面提醒,对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出五方面要求。为了及时反映全省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我厅编发专项行动简报20期45条信息,在河北农业信息网和各市农业信息网站开设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专栏,宣传相关法规政策,通报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公开举报电话。为提高公众的品种权保护意识,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各级农业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规培训和宣传,在县城、乡村赶科技大集送法规下乡,利用手机短信发布政策信息,制作展板宣传种子法规知识,通过市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推出打假、维权、守法为主题的相关访谈和专题报道。石家庄、邯郸、廊坊、衡水、秦皇岛等地农业部门与种子生产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责任状”,引导企业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为基层执法人员统一配发“农业执法通”,提高执法效率。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印发资料12万份,接听咨询服务热线800人次,媒体宣传报道和编写简报信息400多期。

  (二)加强授权品种种子管理,从源头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各级农业部门严格种子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强化授权品种《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确保种子企业生产种子的合法性,对214家小麦、玉米持证企业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全面核查,涉及授权品种70个。对已获授权的品种,必须有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对先期取得许可证而后被授予品种权的,各发证机关督促持证企业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根据协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68家发证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未达成品种权使用协议的,依法注销、撤销了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将品种权保护与种子执法相结合,在依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调解处理种子侵权纠纷的同时,对恶意侵犯品种权或违反《种子法》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坚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理,创建了保护品种权的快速通道,有效震慑了种子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标准样品管理制度,强化新品种审定管理。积极落实农业部对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省种子管理总站全面开展了标准样品征集工作,共征集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336个,已统一交由农业部制作建立DNA指纹图谱数据库;对申请参加省品种区域试验的品种,要求选育单位按时将标准样品交品种审定机构保存;对已通过审定但不能提交标准样品的,由审定机构按管理程序予以退出;对用欺骗手段申请品种审定的,将终止该品种相关试验和审定,已经审定的品种要退出审定。我省2009年以来分三批清理退出了254个农作物品种(水稻品种23个、冬小麦品种68个,春小麦品种11个,玉米品种85个、棉花品种50个,大豆品种10个、马铃薯品种7个)。目前正在对第四批拟退出的34个品种进行公示期异议处理。上述措施形成了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机构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联动机制,对有效防止剽窃他人科研育种成果、净化种子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大种子抽查力度,严防侵权假劣种子流入市场。去冬今春,我省种子管理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冬季企业监督抽查和春季种子市场抽查行动,统一进行种子质量指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主要针对玉米种子生产企业的拟上市品种,对41个企业生产的60个品种抽取了80份种子样品,由检测机构依法进行了室内检测和海南种植鉴定。春季抽查以种子市场销售的玉米种子为主,抽取的35份种子样品已送交农业部指定检测机构正在进行DNA指纹图谱鉴定。上述检测结果将为进一步发现和查处侵权、假冒伪劣种子提供法律依据,营造了行政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部门配合,探索品种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我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利用部门专业优势和办案经验,在品种权侵权案件审理和开展企业帮扶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互派专家为品种权案件审理提供政策咨询与业务指导,3月中旬联合举办了“全省植物品种权执法培训暨种业科企合作经验交流会”,结合品种权案件审理实践,共同研究解决品种权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农业行政部门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时,对于已确认侵权但当事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获得救济。法院在审理品种权侵权或假冒案件时,对于涉及复杂的育种技术或繁殖材料鉴定问题,农业行政机关也积极给予配合与技术支持,初步建立起品种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

  (六)严厉查办重大案件,维护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农业部门在种子检查整顿工作中,注意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对确认属于侵犯、假冒品种权和假劣种子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农业部督办的两起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指导案发地农业主管部门及时查结案件,妥善处理了涉案种子。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两起重大案件——石家庄党圣义涉嫌销售劣质西瓜种子案、承德县侯旭日非法生产“先玉335”玉米种子案,都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种子企业吊销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承德县侯旭日非法生产“先玉335”玉米种子案是农业部督办的重点案件,涉案种子25万公斤,制种面积650亩,是一起涉及农户多、社会影响大的案子。由于此案涉案数额和社会影响巨大,承德县农牧局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及时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并在随后妥善处理农户家中玉米种子工作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历经五个多月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将非法种子全部收购收缴,送往当地饲料加工企业粉碎处理,杜绝了非法种子流入市场,也保证了制种农户的切身利益。

  (七)组织执法联动督查,促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按照全省“种子执法年”和“双打行动”的部署,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春苗”行动期间,我厅种子管理部门抽调各设区市农业执法骨干组成三个联查组,开展全省种子市场跨区大检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种子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市场主体“三备案”制度落实及举报受理情况进行督导,对集中交易市场、偏远乡镇种子零售门市和重点种子企业进行抽查,以玉米、棉花及当地春种作物种子为主,清查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本次督查共抽查了全省18个县(市、区)的51家经营门市和15家较大企业加工场和库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当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总结和交流了各地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研究探讨了市场监管的新举措,营造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的氛围,有力地震慑了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

  全省农业系统组织开展的打击侵权及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行政执法能力亟待加强。农业执法单位普遍缺乏办案所需交通条件和工作经费,获得违法证据难。对发现的假冒或侵权品种,无法凭肉眼判定其身份,必须进行基因检测或田间种植方能准确定性,而国内能够承担品种权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数量有限,对违法行为不能做到及时打击。跨省份的违法案件尚未形成省际间有效的协作与配合机制。二是品种权保护与种子管理的衔接不够紧密。由于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对植物新品种授权、更名、转让等信息不能及时获取,或对品种权保护政策理解不透,出现了个别违规审批侵权品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问题。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领域的核心知识产权。今后,我省农业部门将紧紧围绕品种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品种权创造、应用和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我省现代种业的健康发展。第一,严格证件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是农业行政部门准予种子企业进行种子生产的法定许可,是品种权保护与种子管理有效衔接的关键。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授权品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从源头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第二,规范品种权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培训,推荐品种权实施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品种权人、种子生产和销售者依法进行品种权转让、许可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第三,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逐步推行规范合同,规范各方权利和责任。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地区加强巡查,建立违规种子生产企业 “黑名单”,加强重点监管。第四,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加强种子交易集散地和重点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查生产销售侵权品种、经营假冒授权品种、“套牌”生产销售他人授权品种、授权品种不使用注册登记名称等四类品种权违法行为,查处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种子等违反《种子法》行为。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