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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草原监督和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

日期: 2003-03-06 13:54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四川省副省长  陈文光

  新修订的《草原法》已于31日正式实施。这是草原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四川草原地处长江、黄河上游和源头,占全省幅员面积的43%。保护和建设草原,是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四川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草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草原畜牧业是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是农牧民生产生活的主要支撑。依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对推动民族经济发展,加快牧区越温脱贫奔小康步伐,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藏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985101日《草原法》正式实施以来,四川省坚持立草为业,依法治草,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开展以草原建设为中心内容的“人草畜”三配套建设,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新的《草原法》是一部内容全面、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基本法律,是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者的行为规范,是各级政府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打击草原违法行为的法律武器。为认真贯彻落实《草原法》,四川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草原法》。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草原法》,特别是草原执法管理人员要深刻领会,模范执行《草原法》;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加强对草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管理草原的意识和执法工作的水平。采取翻印藏汉与彝汉对照本和电视、广播、报刊、标语、讲座等多种形式,把新《草原法》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草原牧区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广大农牧民的法律意识,使群众了解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大力开展草原基本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加大草原建设的力度。省在保持原草原建设资金数量、渠道不变的基础上,要努力增加投入,与国家退牧还草工程、天然草原保护与建设项目相配套,重点抓好围栏改良草地、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基地和牧区“人草畜”三配套升级深化以及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草地生产能力,缓解畜草矛盾,努力达到草畜平衡,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以增加农牧民收入。
  
切实推进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是逐步建立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制度。做好基本草原的划分和确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制订四川草畜平衡管理实施办法,合理利用草原,严格控制载畜量,严禁超载放牧和掠夺经营,逐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禁牧休牧轮牧适应了新形势下国家生态建设的需要,是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大举措,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好退牧还草工程,对严重退化草地实行禁牧休牧和轮牧,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二是突出抓好“三化”草原治理。大力推广草原保护建设实用技术,开展治理沙化草地的科学研究,加强沙化、鼠虫害和其它退化草地的治理。把治理草原“三化”同草原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有机结合起来,综合整治,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三是强化草原防火工作。防止草原重大、特大火灾发生。
  
巩固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成果。推行草原承包责任制是《草原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牧区改革的一项基本政策。要按《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的要求,继续巩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长期不变,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
  
切实加强草原执法体系建设。《草原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各级草原监理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监理水平,加大草原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提高依法管理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我省草原监督和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刊登于《农民日报》200335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