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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日期: 2008-02-09 15:48 作者: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0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调整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75元、中晚籼稻76元、粳稻79元;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调整为白小麦75元、红小麦70元、混合麦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