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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让土地流转更顺畅

日期: 2014-03-20 16:43 作者: 来源: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信息宣传组 【字体: 打印本页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可在海南省东方市却一度成了部分村干部中饱私囊的“肥肉”。2010年以前,东方市90%以上的上访案件与土地有关。为遏制土地流转乱象,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租金过低、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等问题,东方市在调处土地纠纷、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让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目前,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面积达16.4万亩,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土地租金收入,还可以就近到企业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增收之路越走越宽。

  加强制度建设。东方市政府印发文件,对土地流转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平台、流转程序、流转管理,特别是对流转的期限、用途、价格指导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流转提供了制度保证。

  创新流转服务模式。将流转服务上升为政府职能,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村有信息员、乡镇有服务窗口、市有流转服务大厅”的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政策、法律咨询及合同签证、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探索建立基准地价制度,按照产业、区位和土地等级等情况,以稻谷数量定价、货币形式兑现的方式,制定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明确水田、园地和荒地流转指导价分别为不低于每亩600斤、300斤、200斤稻谷。对集体土地流转采用统一公开竞价招租方式,以最高价对外流转。2012年和2013年,东方市八所镇高排村、板桥镇白穴村和本廉村以公开竞价招租方式,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高于平常2倍以上,有效维护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构建土地流转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对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予以资金扶持,对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上予以倾斜。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入股,与龙头企业、大户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加大土地流转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成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违反“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原则,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和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创新了“村协调、乡镇调解、市仲裁”的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人员素质培训,完善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免费为农民仲裁土地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赴海南调查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