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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粮食直补突出“三个稳定 四个变化”

日期: 2005-05-27 00:00 作者: 周纯明 来源:辽宁金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落实省政府粮食直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丹东市确定了 “稳步推进,积极调整”的粮食直补总原则,即在稳定粮食直补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积极调整直补政策,力求做到补贴政策更规范合理、更符合实际、让广大农民更满意,并确立在“三个稳定、四个变化”上狠下功夫。

  三个稳定:一是稳定享受补贴的玉米、水稻、小麦、高粱和杂粮五个品种;二是稳定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基本原则;三是稳定直补补贴总量,确保本地区发放的直补资金不减少,农民的补贴水平不降低。

  四个变化:一是农民粮食直补面积按当年种植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实际面积计算;二是对各县(市)区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按照近五年的粮食商品量和上一年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两项指标分别按照60%和40%的比重核定;三是确定了每亩不低于6.70元的粮食直补最低补贴标准;四是直补资金在6月底前兑付到农民手中,8月底前要全部结束粮食直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