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表彰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和先进乡(镇)
河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表彰鹿泉市大河镇曲寨村等100个村,晋州市周家庄乡等30个乡(镇)受表彰。
省委、省政府4月18日作出了《关于表彰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和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先进乡(镇)的决定》。全文如下: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2004年4月全省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会议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实、环境良好”的总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人居环境,提高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了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和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为了大力营造“干事、创业、为民”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带着“感情、责任、追求”进一步把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引向深入,省委、省政府决定,对鹿泉市大河镇曲寨村等100个村,晋州市周家庄乡等30个乡(镇)予以表彰,并分别授予“河北省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河北省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先进乡(镇)”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和创建工作先进乡(镇),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优秀代表,是掀起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伟大革命的模范实践者,是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集中体现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集中体现了"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精神。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工作成绩,充分展示了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强大生命力和深远感召力,也极大地增强了全省上下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的决心和信心。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和创建工作先进乡(镇),一定要珍惜荣誉、正视成绩,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奋力争先,为早日实现全省农村建成文明生态村的总体目标,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村,要以受表彰的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单位和创建工作先进乡(镇)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在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新的历史阶段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反哺农村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全局的思想,紧紧围绕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准确把握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内涵,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两大和谐上下功夫,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创造农村更加美好的未来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