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农业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各地动态

辽宁省本月启动全免农业税

日期: 2005-04-15 11:32 作者: 杨海峰 来源:华商晨报 【字体: 打印本页

  晨报讯  千百年来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就此作古。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本月起辽宁省正式启动今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工作。

  全省农民今年可望减负5.3亿元

  据介绍,我省在去年已取消除烟叶以外特产税,农业税税率已降低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今年一步到位全部免征农业税。我省今年免征农业税的对象包括,全省农民,国有林场、林场,以及有农业税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从2005年1月1日起,上述对象的农业税及附加将全部免交。

  据测算,全省农民今年将因不交农业税减负5.3亿元,人均减负增收24元。

  “转移支付补助”贴补财政减收

  据悉,省政府为确保这一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农户,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带来的县(市)区、乡(镇)财政和村级组织的减收,将由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解决。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省里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将主要用于保障县乡基层政权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优抚对象和五保户供养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免税”强化基层政权服务功能

  同时,我省将推进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加快精简县乡政府机构和人员,强化基层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服务功能,以适应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

  此外,省政府强调,对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尾欠要区别对待,对有缴纳能力而未纳税的纳税人,要继续依法征收;对确无完税能力的贫困农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乡镇农业税收机关审核批准,予以减征或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