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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召开全省蔬菜主产区高剧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日期: 2005-06-10 00:00 作者: 来源:河北农业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2005年6月10日上午,河北省农业厅召开全省蔬菜主产区高剧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河北省农业厅李大北副厅长主持,张文军副厅长作了《加大力度 齐抓共管 确保高剧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的讲话。

  张文军指出,这次会议目的在于加强全省蔬菜主产区高剧毒农药的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全省无公害蔬菜安全生产秩序,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当前,我省蔬菜已进入露地蔬菜生产旺季,也是病虫害发生和农药使用的高峰季节,加强对高剧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的有效监管,是确保我省蔬菜质量安全、蔬菜生产效益和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张文军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肯定取得的成绩和正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治理销售环节为重点,依法加强高剧毒农药源头监管;疏堵并举,规范农药的使用行为;强化措施,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会上,省农业厅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安沫平通报了近期全省蔬菜例行检测结果;永年县介绍了当地政府在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方面采取的措施;乐亭县、青县就高剧毒农药监管和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工作分别做了发言。

  省农业厅办公室、计财处、市场信息处,省农业环保站、省农药检定所、省农技总站、省植保总站、省土肥总站、省种子总站、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业宣传中心、省农业信息中心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设区市农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设区市农业局与省厅对口的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各扩权县(市)农业局长,各蔬菜生产大县(市、区)农业(蔬菜)局长在各设区市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链接:张文军副厅长讲话全文如下:

  同志们:

  这次全省蔬菜主产区高剧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是经厅领导研究决定召开的,目的在于加强全省蔬菜主产区高剧毒农药的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全省无公害蔬菜安全生产秩序,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刚才永年县介绍了当地政府在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方面采取的强有力措施,乐亭县、青县在高剧毒农药监管和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分别做了很好的发言,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当前,我省蔬菜已进入露地蔬菜生产旺季,也是病虫害发生和农药使用的高峰季节,加强对高剧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的有效监管,是确保我省蔬菜质量安全、蔬菜生产效益和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取得的成绩和正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无公害生产作为推动蔬菜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突破口,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蔬菜生产大省的实施意见”,把无公害蔬菜生产列为“十大民心工程”。从2001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突出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推动全省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区域化布局基本形成。全省建成了六大蔬菜特色主产区,10万亩以上的蔬菜大县达到60多个,各具特色的区域化蔬菜生产格局基本形成。二是三大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全省制定了覆盖85%以上蔬菜品种的无公害质量标准体系;形成了省、市、县一体,自检与抽检结合,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成了以河北省农业信息网、河北农业智能化信息网为平台,与各地批发市场联网的市场信息体系,为农民从事无公害生产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三是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积极开展了农资市场的打假,严格规范了农药、化肥的使用。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如韭菜、豆角、露地菜等)开展了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活动,乱用、滥用农药现象得到一定遏制。四是基地管理逐步规范。制定了基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认定基地的退出机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编码标识制度逐步推开。目前,全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面积达678万亩。五是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按照国家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积极引导生产基地和生产经营企业搞好产品自检的同时,加大了执法部门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蔬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增加了抽测次数和样点,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发挥了较好的市场监管和生产指导作用。近年来,共定量检测蔬菜样品5000多个,提供定量检测数据7.5万个,自检数据3.56万个。检测结果表明,全省蔬菜有害物质超标呈明显下降趋势。

  虽然我省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的个别领导对无公害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规模扩张,轻质量监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投入品监管停留于一般号召;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对生产未能形成拉动和影响作用;农产品的质量检测能力不足,监督检验的数量、范围和时效性不适应蔬菜生产的发展;部分地方重视产地认定,忽视产地管理,致使部分基地的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个别地方极少数农民法律意识不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产品质量,出现了一些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我省蔬菜产品质量的提高,制约我省蔬菜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各地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查找不足,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好工作。

  二、以治理销售环节为重点,依法加强高剧毒农药源头监管

  近年来我省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的实践表明,虽然涉及多部门、多环节,但从生产环节看,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的关键在于把住农药的销售环节。抓住了销售环节,也就为从源头治理高剧毒农药的使用奠定了基础。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这个环节的监管作为这次专项治理重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重拳出击,采取有力措施,规范销售市场。在蔬菜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是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特别是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个别农民违规在蔬菜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是造成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对这种行为管理和处罚,国家《农药管理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杜绝此类违规、违禁行为的发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特定的农业区域、时段内,禁用、限用有关农药,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于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更具有治本作用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鼓励农药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推广和使用禁用农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抗药性、农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特定农业区域、时段内,禁用、限用的农药名录,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加强源头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按照《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无公害蔬菜主产区坚决取缔高剧毒农药的销售行为。在粮棉油菜等作混作区域严格做好农药经营资格的审核工作,对于有诚信、有承诺的经营者,责成其建立严格的农药销售台账,记录进货的厂家、数量和时间,购买者的情况、销售的数量和用途,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凡对销售高剧毒农药没有控制措施的,限期整改。二要实行诚信卡制度,各蔬菜集中产区农药监督部门要督促农药经营者建立诚信卡制度,主动向购买农药者发放诚信卡,做出无假冒伪劣农药的承诺,并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的有关规定;三要结合每年年检,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对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四要加大市场查处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以辖区内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等作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在无公害蔬菜产区开展抽检活动,对在低毒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剧毒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要报农业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形成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抓的严格监管局面。

  三、疏堵并举,规范农药的使用行为

  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是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蔬菜产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各地要疏堵并举,下大力气规范农民的农药使用行为。疏就是要根据当地蔬菜种植和病虫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要积极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活动,做好技物结合,为农民提供高效、优质、安全的农药品种和技术。六大蔬菜特色主产区标准化示范基地要整合科研、教学、推广三大体系的技术力量,进一步发挥蔬菜专家顾问组的作用,加大现有蔬菜病虫害安全控害技术的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步伐,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同时,要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加强技术的合作研究与开发,增加技术储备。堵就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季节,及时开展农药使用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杜绝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行为。60个蔬菜生产大县要抽调专门力量,对农民使用农药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并选择好检查的时机和方法,对发现有农药残留超标的或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的基地,要限期整改,经复审仍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其无公害基地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强化基地申请人的责任意识,检验其诚信程度。同时,各地要加大对菜农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现象的查处力度,对证据确凿,有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行为的,可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行为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曝光,杜绝其违规使用的侥幸心理,让以身试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遏制住高剧毒农药在蔬菜生产中的违法使用行为。

  四、强化措施,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各地要按照国发[2004]23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5]21号的要求,从标准化建设、蔬菜病虫害控制,推行产地编码和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标识及承诺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技术宣传和普及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肩负起本地区内的蔬菜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职责。当前,突出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高剧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省厅近期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各市、各扩权县及60个蔬菜生产大县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抽调省、市农产品质检中心专家组成蔬菜抽样组,对全省60个蔬菜大县的蔬菜进行例行抽检,检测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三是加强无公害基地的管理,在各无公害基地推行安全管理承诺制,要将认定的基地要和无公害示范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凡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对已经认定的基地也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达到无公害示范村建设标准的,没有建立安全质量承诺制度的,不予复审认定。首先在60个蔬菜生产大县推行产地编码和质量追溯制度,促进蔬菜产品质量的提高。四是从现在开始,配合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对我省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的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在高剧毒农药监管,安全用药等方面的法规、知识和无公害生产技术。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认识。同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整改措施,推动全省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五是根据当前蔬菜质量安全形势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农业厅正在研究,在全省有关重点蔬菜生产县加强农药源头管理的具体措施。请各市农业局、国家级创建无公害生产示范县农业部门、省级创建无公害生产示范县农业部门、通过省农业厅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所在县农业部门,以及其他蔬菜生产重点县农业部门,根据《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着手研究提出本地禁用、限用的农药名录,报省农业厅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制定相应的落实此项工作的配套措施,划定重点的执法区域和范围,明确主管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到乡村、到地块、到农户,同时禁用限用措施要与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产地编码质量追溯、蔬菜产品质量检测等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确保全省无公害蔬菜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国发[2004]23号文要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当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部门的分工,对本系统的质量安全工作发挥协调指导作用。这次高剧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涉及我们农业系统各个业务部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高剧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艰巨和紧迫性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取得扎实的效果。二是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各市县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切实加强协调与配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质量承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对高剧毒农药的销售、使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依法行政,切忌不作为或执法不当。四是要加强对重点特色产区的监管。当前,正值张承坝上露地蔬菜、抚宁豆角、永清胡萝卜、满城草莓、藁城甜椒等优势特色蔬菜产区生产的关键季节,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高剧毒农药的监管和治理,决不能因为我们监管不力,造成蔬菜安全质量问题,使这些特色优势产区优势尽失,让菜农蒙受损失。

  同志们,切实做好蔬菜主要产区高剧毒农药的专项整治工作,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系统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的具体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推动我省蔬菜产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