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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元生态补偿方式狠抓落实
——访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

日期: 2014-03-13 10:56 作者: 崔丽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近年来,生态补偿在协调我国区域间、流域间、产业间的发展上已初见成效,不仅遏制了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而且在调节相关主体利益关系、协调区域或部门发展、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尚未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统、完善的机制和政策体系。生态补偿常常陷入‘只说不做’、‘知易行难’的困局,特别是跨省、市的生态补偿难以落实,目前全靠自觉。”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建议,要加大生态补偿工作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首先,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生态补偿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尽量提高补偿额度。其次,扩大生态补偿适用范围。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将有限的补偿资金合理分配,提高补偿资金的利用效率。第三,推进多元生态补偿方式。建立政府统筹、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在加大财政生态补偿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使用市场手段补偿的可行方法。第四,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根据各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以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资本为依据,完善测算方法,制定统一、协调的生态补偿标准。第五,加强生态补偿管理工作。从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力度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强化实施。第六,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最后,提升全民生态补偿意识。大力提倡“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