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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日期: 2005-12-30 08:00 作者: 农民日报评论员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畜牧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畜牧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畜牧法》的颁布为新时期我国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依法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必须深刻认识《畜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畜牧法》是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把近年来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践证明成功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引导、促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质量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供应市场,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牧法》确立了畜牧业在整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必须深刻领会《畜牧法》各项规定的内涵。《畜牧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确立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明确了畜禽遗传资源调查、进出口管理规定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做出了畜禽品种审定推广登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进出口和种畜禽质量监督等有关规定,特别是对规模养殖的条件、养殖场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一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未涉及,属于《畜牧法》的创新内容,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我们要深刻领会《畜牧法》的内涵,以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为载体,正确引导,积极扶持,规范建设,强化监管,加快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畜牧业基础设施薄弱,畜禽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存在隐患,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发展构成威胁等等。《畜牧法》中明确规定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畜牧生产管理,加强对畜禽交易市场和畜禽运输的监管,为解决当前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阶段性矛盾,依法保证畜产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依法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必须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畜牧法》。要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畜牧法》,坚持依法行政,努力维护畜产品安全、草原生态安全和动物卫生安全,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为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宣传贯彻好《畜牧法》是今后一个时期畜牧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畜牧法》,吃透法律条款的含义;要积极宣传《畜牧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增强广大农牧民的法律意识,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要加强对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干部和畜牧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依法管理畜牧业的意识和畜牧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开拓畜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