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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日期:2010-10-15 19:21 作者: 来源:畜牧业司、草原监理中心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本网讯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草原牧区,目前已建立了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108个。其中,自治区级草原监理机构1个,12个盟市全部建立了草原监理机构,旗县级草原监理机96个,占全区旗县总数的95%。内蒙古在草原监理体系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内蒙古高度重视草原监理机构建设。早在1983年,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就成立了全国第一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自治区级的草原监理机构内蒙古草原监理所也于1987年成立。为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能,2005年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在全区12个盟市的草原监理机构建设中,锡林郭勒盟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建制高、体系全、力量强。2006年,该盟在原草原监理站的基础上,批准成立了正处级的草原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盟草原执法、监测和防火等工作,各旗县也相继成立了正科级的草原监理局,苏木设立了由旗县草原监理局直管的股级草原监理所。锡林郭勒盟草原监理机构建制较高,由草原监理站更名为草原监理局,成为全国草原监理第一局,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能,也提高了草原监理机构的地位和执法的权威性,对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另外,呼伦贝尔市也成立了副处级草原监督管理局。目前,内蒙古较大的牧区旗县大多设立了草原监督管理局,并在重点苏木乡镇设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实现了旗县内的垂直管理。

  内蒙古区天然草原达88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75%,占全国草原面积的27%,不仅是发展草地畜牧业的物质基础,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20多年来,内蒙古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在贯彻落实草原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草原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后,内蒙古还将加大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力度,力争在机构队伍建设、理顺体制方面有新突破,逐步增加投入、完善设施、改善条件。积极引导各地尽快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地位的草原监理机构,推广锡林郭勒盟等盟市的经验,在纯牧区争取全部实现旗县草原监理机构对乡镇苏木派出机构的垂直管理。

  草原监理机构是依法监督管理草原的专门执法队伍,承担着草原执法监督、保护监测、防火防灾、项目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能,是维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合理利用、保障草原地区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力量。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要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原执法监督。这既是对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必要性、紧迫性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草原监理体系履行草原执法监督职责的明确要求。今年10月12日在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会议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草原监理机构必将在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牧民增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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