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倡导饮食文明,6月18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除经批准的科学研究外,禁止捕捉、捕捞、伤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禁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暂停审批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部门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水上、码头、集贸市场、餐馆等重点地区存在的捕捉、交易、加工、食用水生野生动物泛滥现象,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对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驯养、展览、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单位的持证情况,对未经批准从事驯养、展览、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水生野生动物,要及时进行救治或野外放流。
通知还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区分水生野生动物与水产经济品种,确保水产苗种、鲜活水产品的正常流通,保障水产品的正常供应,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经营及消费秩序。
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设立了专门举报电话:010-64192968(白天),010-64192948(夜间、节假日),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渔业局局长杨坚接受本网专访
记者:为什么要发布这个《紧急通知》?
杨坚:近日,22位院士联名致信国务院领导,从保护野生动物、倡导文明饮食观念出发,应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禁食野生动物。同时要在禁食野生动物过程中,对野生动物和经济动物应区别对待。今年4月23日和29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委议员朱幼麟给全国人大写信,建议尽快立法禁止在国内肆意捕杀、贩卖及食用野生动物。上述问题引起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并亲自作了批示。全国人大农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也就此问题多次召集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并责成农业部进一步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
我国是世界上水生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别是环境污染、拦河筑坝、过度捕捞等人为干扰,致使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严重衰退,水生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由于水生野生动物经济价值较高,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捕捉、贩卖、收购、出售、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查不绝,滥食水生野生动物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严重危害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我国面临濒危的水生动物种已由1988年的80种类上升到目前的近400种类。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已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农业部作为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承担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任务。为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我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这个《紧急通知》。
记者:为什么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要联合发布这个《紧急通知》?
杨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各相关部门间相互配合,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必须采取联合行动:一是要依照各自职责,在水上、码头、集贸市场、餐馆饭店等重点区域和捕捉、杀害、加工、贩卖、走私等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执法管理和查处。各级渔业、工商管理、海关、公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水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市场查处、进出口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各具优势。只有上述四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建立起一套合作密切、运转协调的工作协调机制,才能真正有效地打击各种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三是在发布这个《紧急通知》过程中,工商管理、海关、公安等部门对开展此项行动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就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达成共识,表达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倡导文明饮食观念的共同愿望。此外,在此次行动中,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配合,进一步保证这次行动的顺利进行。
记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杨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1988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80个种类,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白鳍豚、中华鲟、白鲟、鼋、儒艮、中华白海豚等共13个种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有文昌鱼、江豚、胭脂鱼、鲸鱼等共67个种类。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的水生野生动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水生野生动物种有200多个种类。
(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禁止贸易和限制贸易的重要水生动物物种达300多个种类。
除上述水生野生动物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属水产经济动物,按照《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
记者:此次执法检查行动如何分阶段抓住重点工作?
杨坚:从近期行动看,各地应抓住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根据《紧急通知》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对当地捕捉、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全面普查;三是确定当地打击非法捕捉、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对其进行重点打击和查处;四是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对查处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五是对执法检查和查处工作及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使各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七是要将此次行动的阶段性成果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重点打击和常规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相关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长期有效地开展。
记者:此次各级渔业部门应立刻暂停审批发放哪些证件?对哪些经营利用行为提出了特殊要求?
杨坚:各级渔业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紧急通知》后,应立刻停止审批捕捉、捕捞、经营利用、进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立刻停止新发放以上物种的《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执行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全局观念,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保持此次行动的一致性。
对已经批准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海关部门,组织对上述单位的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进出口证明书》的全面的检查、清理、整顿。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目前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行为主要有四方面:第一是食用。例如饭店出售海龟、娃娃鱼等;第二是展览表演。主要集中在水族馆等场所;第三是加工,将水生野生动物制成标本或者取其身上有价值的部分进行加工,多见于药品和保健品;第四是驯养,对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主要集中在各养殖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水族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救治繁育中心以及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科研单位的检查,督促其切实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定期实行水质检测、疾病防治和动物检疫,建立动物健康定期报告制度,确保动物安全,妥善处理生病、死亡的动物。
记者:在此次行动中,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杨坚:一是全面宣传。首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画册、张贴画等形式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地区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政策,让社会大众明白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什么要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现状、濒危程度、科学价值等。其次要倡导饮食文明,拒食野生动物,主张人类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保护生态平衡。
二是深入调查。各级渔业、工商、海关、公安部门要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的清理,掌握本地区内利用违法行为的主要地区、主要违法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方式。
三是开展联合大检查,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驯养、捕捉、展览、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彻底杜绝违法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于水族馆、驯养基地和驯养水生野生动物的科研单位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疾病防治和动物检疫,对这些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保证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记者: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杨坚:第一,各级渔业要会同工商、海关、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认真分析违法事实,确定违法性质,正确对驯养、展示、捕捉、经营利用等区分非法与合法行为,对采取电、毒、炸药手段破坏野生动物的要从严打击。
第二,要按照《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以及地方重点保护名录所列物种,正确识别、认定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特别是对海龟、海豹、娃娃鱼、中华鲟、海豚、江豚、海蛇等水生物种,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对非法捕捉、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严处理。
第三,在本次行动中,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理、执行等工作。同时,要认真按照我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发[2002]22号)的相关规定,正确确定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值,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对在此次行动中查没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伤病、伤残的要及时进行救治、放生;不能满足放生需要的,要采取妥善的驯养措施,保证物种安全。
记者:行动期间,如何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和向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杨坚:根据《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行动期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各种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自身学习。首先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其次是要熟悉水生野生动物的科研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等,掌握水生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生态习性。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为此次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将农业部印制的“2003年珍稀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行动”宣传画张贴到码头、市场、渔村等重点地区,要将宣传材料发放的群众手中,要利用执法检查、救治、放生水生野生动物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
记者:此次行动将在哪些重点地区进行开展,针对哪些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杨坚:从全国范围看,此次行动的重点地区是水生野生动物数量较大、分布相对集中的重要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集散地、滥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重的重要省(市、区),针对水上、码头、集贸市场、餐馆等重要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打击的重点为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此次行动将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各项重点打击行动:如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量较大的地区,滥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应作为打击的重点;在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集散地,打击的重点就放在集贸市场和餐馆。从而达到对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彻底清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倡导饮食文明的目的。
记者:此次行动将如何配合全国人大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杨坚: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环境资源委员将于7月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组织本地有查检。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与人大联系,并结合起来打击行动,积极配合和接受全国人大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一是人大组织的这次执法检查是对我们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应该作为总结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促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契机来对待。
二是紧密结合此次行动对本地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包括捕捉、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所有环节和自然保护区、驯养繁殖基地、水族馆、集贸市场、酒楼餐馆等重点地区。在人大的指导下全面整顿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秩序。
三是通过此次检查,我们要向人大检查组全面、系统地汇报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有益意见。
记者:在打击行动过程中,如何保证水产品的正常流通?
杨坚:我国是渔业大国,2002年水产品产量达到4565万吨,连续12年居世界首位。我国水产品出口在全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具有重要地位,居各类农产品出口额的首位。渔业的发展为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改善人民膳食结构,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开展行动的同时,应严格区分水生野生动物和水产经济动物的区别,维护和保证水产品的正常流通。
本次行动重点打击的是非法捕捉、经营利用国家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中所规定保护物种的违法行为,具体指《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公约》、《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的水生野生动物,其他水产经济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范围,应按照《渔业法》的规定,全理开发利用,确保水产苗种、鲜活水产品的正常流通,保障水产品的正常供应。在执法过程中,要请有关专家做好物种鉴定工作,确保执法行动不影响渔业生产和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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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禁止食用水生野生动物?
非典型肺炎发生后,野生动物与人类疾病的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虽然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引起非典型肺炎的病毒来源于何方,但是人类的许多疾病来源于野生动物,特别是许多病毒性疾病来自灵长类、啮齿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这是主要由于人类不断侵占和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合理的过渡捕捉、驯养和滥食野生动物,没有和野生动物保持合理的距离所造成的。
水生野生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安全性是高的,到目前为止从未发现象非典型肺炎这一类严重疾病与水生野生动物有关。但是由于水生野生动物具有很高的多样性,除鱼类之外还有贝类、甲壳类、哺乳类、两栖类、爬行类等,难以对所有的物种食用安全做出确切的评价。从目前已知的情况看,这些水生野生动物身上也有病毒、细菌、寄生虫等和各种污染物。如贝类体内由于赤潮造成的贝毒和由于污染而存在的甲肝病毒等都也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影响人类的健康,重要的是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甚至物种的灭绝。许多非法捕捉、贩运、加工野生动物都是由于人们食用的需求引发的。其结果是造成野生动物物种的濒危,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生态平衡的破坏。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大力提倡科学文明的饮食习惯,形成拒食野生动物的良好风气,同时更要严格执法,决打击非法捕捉、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对经批准人工驯养繁殖可以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如鲟鱼、淡水龟鳖等,必须加强防疫检疫等安全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