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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区圆满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日期:2020-07-22 10:29 作者:政策与改革科 来源: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鹰潭市月湖区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完成了童家镇、四青街道(16个村委会、96个村小组)成员确认工作,确认农户总数10394户、成员总数28144人,资产量化842.48万元,股权设置总股数52,246股。16个村委会组建了集体经济组织,发放了赋码证,圆满地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鹰潭市月湖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主要有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等改革,并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五项任务。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一是摸清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家底。对各镇(办)、村(居)委会、村小组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了详细盘点,摸清了各级集体组织的家底。同时厘清了一批产权归属不清晰,以及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争议的资产,产权归属情况更加明晰,理清了债权债务,对集体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梳理,核销了一批往来呆账。二是健全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对全区各级集体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对资产出租、资源承包情况承包到户、出租(租金)及其他使用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对资产出租、资源承包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承包到户,建立了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同时,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保管制度、使用制度、处置制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了农村集体资产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权益。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了公开公示,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建立了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激发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对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四是发展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成立了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整合各部门支农惠农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引导村集体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探索物业发展型、工程承包型、产业发展型、投资入股型等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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