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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舞动产业兴——湖北省出台措施支持农企转型

日期:2020-05-27 15:10 作者: 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产业发展,需“龙头”舞动。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条条干货,助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

  “以更大力度保农业市场主体,以转型发展对冲疫情影响,以做大产业、做强品牌、做实基地、做优智能为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处长卢同郦向记者介绍了文件出台的意义。

  国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5月底前应开尽开、恢复正常生产水平。省领导带领农业农村、发改、经信、金融等部门走进车间、与企业家面对面,调查研究、把脉问诊、现场办公,用心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

  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刻不容缓。湖北省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施企业网络化、生产智能化、产品数字化改造升级,搭建网络销售平台。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深度对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设自营网店,持续开展各类网络直播带货活动,力争全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

  聚焦稻米、生猪、食用油、小麦、淡水鱼、小龙虾、蔬菜、茶叶、柑橘、食用菌、中药材、鸡鸭及蛋制品12个优势产业集群,围绕专家团队、产业规划、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公用品牌、产业园区、特色镇村、规模化种植基地、优良品种资源、产业基金十大要素,全地域全环节全产业链建设优势产业集群,力争3年内12个优势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以上。每年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左右,5年累计不低于20亿元。

  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湖北省将落实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将更多农业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部门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新型“政银担”合作加快推进。各市县分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等相关资金3亿元,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在贫困地区建原料基地、吸纳贫困户就业、减贫带贫效益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可纳入扶贫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范围,不重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壮大“龙头”

  ◆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

  ◆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深度对接

  ◆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集团整合重组

  打造集群

  ◆每年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左右,5年不低于20亿元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培育品牌

  ◆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不低于1亿元用于品牌建设

  ◆力争打造20个在全国有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布企业标准,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制

  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生产加工设备

  金融支持

  ◆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市县分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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