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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落实措施快速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日期:2020-05-11 11:00 作者: 来源: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一是做好清产核资后续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继续开展清产核资查漏补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相关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应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产权制度改革等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衔接,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完成后,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及时调整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归属,更新系统、台账有关信息,规范相关移交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二是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发挥犍为县和井研县等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可复制可借鉴试点经验。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扎实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完成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登记赋码,确立特别法人地位,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登记赋码的实施主体,承担具体工作,严禁下放或授权乡镇进行赋码登记。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保障成员民主权利。配合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决定机制。 

  四是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新扶持69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鼓励通过物业租赁、合资合作、服务创收等途径,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获得稳定的集体经济收益,防止直接从事风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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