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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日期:2020-03-09 15:15 作者:文洪瑛 曹亚轩 来源:农民日报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3月底前全面启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经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后,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书。目的是推动生产者以合格证形式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按标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国律相结合的管理新格局,为江西省推进建设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提供坚实的质量安全保障。
  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产品监管向主体监管的重大制度改革,江西省充分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任务、内容、要求,确保试行工作落实落地。方案明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到2020年底前,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在试行品类的产品要实现全覆盖;其它县(市、区)可选择农产品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产品先行先试,试行品类的产品覆盖率50%以上。
  在试行主体上,全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参与,并鼓励将小农户纳入试行范围;在试行品类上,与全国同步将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类产品全部纳入,并将江西省特色优势农产品--茶叶纳入试行范围;在开具要求上,按照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包括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电子的,或者是二者结合的;在承诺内容上,种植养殖生产者要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在开具方式上,由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可以张贴、悬挂或喷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同时,鼓励支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小农户进行交易时开具合格证,开具的方式与试行主体等同。
  随着江西省合格证试行工作的全面推开,各地主动作为,迅速动员部署,细化方案、完善主体名录、加大宣传培训、现场指导,截止目前,全省共开具合格证5213张,其中企业自行印制4161张,带证上市食用农产品585.5吨,特别是带证驰援湖北的农产品17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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