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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加强政策支持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日期:2019-12-24 14:26 作者: 来源: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中央和省级资金的争取,落实乐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补资金,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各县(市、区)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积极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贴息资金。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落实执行财政资金鼓励清单、允许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绩效审计。

  二是强化金融服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县域和“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涉农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供给,持续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扩面增量,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精准对接各县(市、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金融需求。强化涉农领域财金互动,认真做好“政担银企户”五方联动模式推广工作,推进“政担银”支小贷专项贷款合作项目。加强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腾退等节余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领域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开发建设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鼓励和支持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优先用于安排现代农业园区用地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鼓励预留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行台账管理,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用地。

  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引进、培养农业高层次人才,按《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兑现相应支持政策。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强农技人才队伍。认真落实《乐山市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回引扶持3000名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壮大农村乡土人才技术队伍,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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