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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日期:2019-11-25 14:48 作者: 来源: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一是落实信贷担保。各区县自主选择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投入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建立500/1000万元不等的乡村振兴农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实行“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合作模式,并按3:3:4比例制定风险分担机制,给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支持,截至10月底,全市272户农业经营主体担保30474万元。市财政每年根据各区县上年新增风险补偿金到位资金规模的35%给予不超过200万的补助;对担保机构按照上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1.5%或2%给予补助,市财政下达各县区2018年信贷担保补助贷款128.88万元。

  二是发放专项债券。由农发行、建行等银行机构组建承销商团队,以推动村镇道路铺建、宅基地改革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为重点,研制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并参照同期限国债、金融债利率水平确定债券发行利率,以承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发行,拓宽资金募集渠道。目前,已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债券——泸县乡村振兴专项债券(一期)和全国首支乡村振兴超长期专项债券——泸县乡村振兴二期,发行总额达9.46亿元。

  三是推广农业保险。与平安保险、太平洋财险等6家具备农业保险资质的承保机构建立合作,支持其在水稻、能繁母猪等9类中央险种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发烤烟、水稻制种等10类地方险种,实行“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小农户”参保模式,引导农户从6家合作承保机构中自主选择投保。推行“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由市财政根据参保险种类型,按不同比例给予农户保险费用补贴,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截止到10月底,各类农业保险费累计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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