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乐山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目前,全市颁证率为95.69%。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信息纠错,做到证书颁发到农户手中,不颁问题证,力争年底全市颁证率达到98%。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指导各地对确权数据进行脱密,并将脱密数据导入省级平台,实现土地信息大数据资源共享。
二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乐山市1996个村,11675个组已将清产核资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现已进入逐级审核阶段,上报率为99.57%。全市共录入账面资产总额25.86亿元,核实资产总额36.83亿元。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资产家底,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成功申报井研县、沐川县、峨眉山市为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截至目前,乐山市383个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是强化指导管理,规范土地流转。统一推广使用《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委托流转等六种流转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流转合同行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督促指导土地流转双方按“申请、审核、登记、收益评估、签订合同、鉴证、归档”的要求程序化操作,确保土地流转程序规范。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台账,扎实做好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归档和管理工作。强化纠纷调处,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有效维护了农户权益。
四是建立防范机制,降低流转风险。探索推行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户承包地市场准入制度,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事前审查,防范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同时,对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或流转期限10年及以上的,积极引导流转双方,根据区位条件不同,按年流转租金的一定比例约定风险保障金。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建立按流入方交纳一定复耕金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复耕制度,确保土地流转有序、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