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统筹部署、有序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在已有农村垃圾、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并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乐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出台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乐山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乐山市推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乐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
三是配套示范创建、考评激励相关政策。印发了《乐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考评重点内容,考评分值占比近50%。为科学指导各地搞好示范创建,积极探索“乐山样本”,制定、印发了《乐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