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止病原微生物逃逸和扩散,加强全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已全面启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要求全市辖区内已建成运行的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按标准进行界定,在3月20日前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3月20日后新建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正式启用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这次备案工作,重点是要摸清辖区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底数,制定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保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止公共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网站识别码bm21000007 京ICP备0503941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7559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