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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凉州:“六项举措”力保农资质量安全

日期:2015-08-17 10:53 作者: 来源:凉州区农牧局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以农药为主的农资市场监管,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凉州区“六项举措”力保农资质量,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是:农资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人员资质、农资经营制度、农资进销货台帐、农资标签、使用范围、禁限用农资等违规经营行为及农资备案登记情况。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严格落实省市区各级执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一是加大农资产品抽样监测力度,对经营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二是对农产品例行监测中超标的农资产品进行追根溯源;三是前移监管窗口,加大货运部查处力度,最大限度杜绝假劣农资运输渠道;四是公布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和集中曝光失信农资经营单位,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是严格备案登记,加强源头监管。由于农业综合执法设备落后,在执法活动中很难从外观上发现农药质量问题,执法大队严格落实农牧局农药准入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督促农药批零单位在购进农药时,必需取得《凉州区农药产品准入备案书》后方可销售,通过核查备案产品通用名称,发现经营禁限用农药行为;通过核查农药登记证号,发现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或冒用登记证产品;通过核查生产日期,发现经营过期农药行为;通过核查质检报告,发现疑似不合格产品;通过核查使用范围(登记作物),发现超范围经营农药行为。以此从源头上有效的控制假劣农药流入市场,为农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三是依靠行业自律,拓宽监管渠道。凉州区农药管理协会运行4年,农药经营单位已全部纳入协会管理,大队指导协会制定多项自律制度,督促农药批发单位推行“农资统一发货单制度”,制度规定,农药批发单位在批发销售农药时,必须向零售户提供《凉州区农药产品准入备案书》和由凉州区农药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编号、管理的《农资统一销货单》方可销售;对来源不明、不能提供备案书复印件和《农资统一销货单》的农药零售户,在市场检查中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肃查处,以此杜绝私批滥发农药行为。同时,为实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的农药综合监管目标,大队强化凉州区农药管理协会的协调指导服务,鼓励会员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引进、示范、推广新型高效低毒农药产品,推进全区以农药、化肥为主的农资产品更新换代,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四、创新服务方式,推行连锁经营。为有效解决农资经营单位规模小,人员素质底,进货渠道广、综合服务能力弱等弊端,自2013年以来,大队鼓励农药批发经营单位开展农资连锁销售。以辽宁天鸿农资连锁公司武威分公司为例,按照“六统一管理模式”(统一门店租赁、统一标牌管理、统一服务人员培训、统一农资采购、统一农资配货,统一票据管理),在凉州区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较快的乡镇,招聘农民技术员、基层服务人员50多名,设立农资连锁经营销售部40多家,为凉州区农民提供荷兰科伯特公司、先正达、以色列海泽拉、巴斯夫、北京绿亨等知名农资企业的优质高端农资产品,重点推广荷兰熊蜂授粉,平畦节水栽培等技术,让凉州农民足不出村,用到货真价实优质的农化产品和得到便捷高效的技术服务。

  、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有效提高农资经营人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在完成农资经营人员专门培训的基础上,大队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确定专人编写信息简报,对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禁限用农资规定、假冒伪劣农药识别、农药安全使用、农资产品安全间隔期等基本知识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综合素质,提高指导农资使用者的能力和水平,以此推进农资产品的安全合理使用,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建立示范门店,推进诚信经营。按照《开展“放心农资经营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为宗旨,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资经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结合的农资监管新理念,每年在重点乡镇培育建立“放心农资店” 1-2家,向社会授牌公示,通过以点带面,以此推进农资市场诚信制度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经营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推动全区农资监管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严格落实农资经营“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经营假劣农资、技术服务不到位的农资经营单位,及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形成进退有序、合理布局的市场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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