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2019年全市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任务,努力争当全省排头兵。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威海市农业局于近期制定下发了《威海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聚焦改革全过程易发问题,涵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经费保障、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注册登记、股权管理、档案管理、改后管理等十二个方面,涉及问题清单29个。
《清单》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要求要压实责任,凝聚合力,严格落实市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协调、镇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问效,勇于攻坚破难,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清单》特别强调,在股民资格界定中既要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少数人的利益,既要防止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利益,又要防止多数人剥夺少数人的利益。对以强调村民自治为由,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侵犯出嫁女及离婚女合法权益等问题,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清单》的制定,为规避改革风险、打好改革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威海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面清单
一、组织领导
1.区(市)、镇(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
2.区(市)、镇(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未由党委(工委)书记担任。
3. 区(市)、镇(街)没有召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工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看作是农业部门的业务工作,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不明确,未形成工作合力。
二、宣传发动
4.宣传发动流于形式,没有做到户户清楚,人人明白。
5.政策法规解读不到位,群众对为什么改、怎样改、改后怎样发展不清楚、不明白。
三、经费保障
6.改革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7.向农民收取股东资格证书工本费等费用,增加农民负担。
四、制定方案
8.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未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未制定工作预案或未按工作预案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影响改革工作质量。
9. 县、镇级未制定指导性成员身份确认规范,或者制定的指导性成员身份确认规范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或内容笼统、指导性不强。
10. 村级工作方案未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群众对工作方案不了解、不明白。
11. 村级工作方案过分强调村民自治,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侵犯出嫁女及离婚女合法权益等。
12.村级方案制定不根据本村实际,照抄照搬别村工作方案。
五、清产核资
13.村集体所有各类资产未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未落实,资产权属关系不明晰。
14. 未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15.未对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示或公示期不足7天。
16. 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内对群众提出的异议未予解释或及时进行调查落实并将结果向提出异议群众予以说明。
六、成员身份确认
17.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具体办法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18.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未经本村村民大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9.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初步结果、核实结果和最终结果未公示或公示期不足7天。
20.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最终结果未逐户签字确认。
21.股民资格界定中没有做到,既要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少数人的利益,既要防止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利益,又要防止多数人剥夺少数人的利益,没有认真细致做好有意见的群众工作,引发群众上访。
七、资产量化
22.量化资产价值评估或认定不准确。
23.资产量化结果未公示或公示期不足7天。
八、股权设置
24. 股权设置方案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九、注册登记
25. 股东代表、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未经选举产生。
十、股权管理
26.股权证书未填制并发放到成员手中。
十一、档案管理
27. 改革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不规范。
十二、改后管理
28. 改后股份经济合作社未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发展经济,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未按各自职能行使职权。
29.未按照章程规定比例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进行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