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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耕地保护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日期:2018-06-26 16:48 作者: 来源:吉林日报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吉林省国土部门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四项原则,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80万亩,确保建成2740万亩高标准农田,为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坚持高位统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实行政府和国土部门双向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政策,省委、省政府今年初印发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国土部门先后启动起草表土剥离暂行办法、耕地开垦费管理办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积极构建了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坚持管控性保护,严控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突出做好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强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2012年至2017年全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比国家下达指标减少37万亩,其中,占用耕地指标减少19万亩,严格核减吉长两市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国家审批的使用规模,2016年和2017年共核减耕地1.2万亩。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细则》,建立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征收审批工作,明确建设用地审批办理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坚持建设性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整治制度,保障了土地整治工作的规范开展。实行省域内补充耕地动态平衡,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办法》,破解部分地区占补平衡难的问题,有力地保障了一大批重点项目落地。此外,积极研究探索整合各方资金,合力推动土地整治。“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309万亩,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时期的1227万亩建设任务。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全部完工,项目累计完成建设规模268.66万亩,新增耕地面积148.33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29.93万亩。

  坚持约束性保护,科学划定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生态红线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吉林农业大省的实际,按时圆满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省域内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86万亩,数量有增加。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永久基本农田7380万亩保护目标任务。下发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文件,有效巩固划定成果。重点部署要求各地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同时,对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批准,要求各地必须上报省厅进行论证。

  坚持倒逼性保护,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大限度释放节约集约利用的空间和潜力。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先后组织图们江图们城区段界河航道码头建设工程项目、舒兰市博能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16个无标准、超标准项目节地评价,科学供地96.2674公顷。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20%的目标任务。单位GDP建设用地同比下降5.82%,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2017年土地出让价款350多亿元,同比增加20%,实现量减价增的良好态势。

  坚持黑土地补救性保护,不断提高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5年开始在长春农安等4个县(市)组织实施了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每年实施面积40万亩,至2017年已连续实施了两年,每年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幅1%以上;着重加强黑土区耕地质量建设。我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实施有机质提升项目,积极推广高留茬、垅侧栽培、少耕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方式。2014年至2016年,投资补贴资金1.8亿元,开展保护性耕作61.3万公顷以上。2016年省人大将黑土地保护列入立法计划,目前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已通过,预计明年颁布实施;积极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国土资源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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