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按照四川省委编办、农业厅《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乡镇挂牌成立农村经营管理站,从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完善制度着手,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步有序推进农业农村改革。
一、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泸州市所辖县(区)均出台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在乡镇挂牌成立农村经营管理站,泸县、龙马潭区、江阳区在每个乡镇至少落实了1名相对固定人员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统一流程。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账户管理,每个村只能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采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统一票据审核,村级收支票据统一由乡镇财务人员负责审核,审核不符合的,退回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处理程序,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制订财务处理流程。
三、建设平台,加强管理。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从2017年第四季度起,使用软件系统进行财务处理。规范财务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四、强化督查,落实保障。明确市农业局、市委编办、监察局、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合力;各县(区)每半年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局,由市监察局牵头,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县(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