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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将提升

日期:2014-12-24 09:32 作者:王菁菁 来源:长春日报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12月22日,从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获悉,2015年吉林省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20元提高至360元,同时将逐步取消42种重大疾病的转诊限制,维护参合农民就医选择的自主权。

  据了解,2015年,吉林省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年360元,农民个人参合缴费将提高至每人每年10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46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含农村孤儿)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30元予以资助。凡在吉林省县域内农村常住的农村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不予报销;继续实行连续缴费和年度内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

  此外,2015年吉林省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将不低于75%,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各项补偿累加封顶线为16万元。同时,继续推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42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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