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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日期:2014-09-24 00:00 作者:刘元忠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一是措施有力,高质量完成精准识别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淄博市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区县和乡镇成立工作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责任清、程序明、数据准。实行一日一调度,建立报送台账,定期进行通报。采取定期不定期现场督导的形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全市经过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程序,确定贫困人口,为建立精准识别系统和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积极探索,全力争取,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分别对政府财政资金抵押担保、商业银行放贷、农业企业贷款及政府财政为担保、政策性银行委托政府向农业龙头企业放贷,以扩大企业发展规模和在省定贫困村建设农产品基地的两种模式参与扶贫开发进行论证。山东省金融扶贫试点启动仪式在淄川举行,淄川区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家被授信300万元,金融扶贫担保贷款首批发放1200万元,将直接精准带动贫困户130户。

  三是改革资金管理机制,适时调整专项扶贫项目方案。改变项目资金按村平均分配的做法,按照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多少、项目投资额度大小,实行按需分配。实行“县级审批、市级审核、省级备案”的管理方式,及时指导区县充分利用精准识别成果,对年初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校对贫困户真假,及时调整项目实施的对象,确保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能得到扶持。

  四是出台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出台了《关于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对参与扶贫开发的龙头企业在资金上优先扶持,并享受脱贫奔康工程生态经济产业项目同等政策,激发了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目前,全市14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与省定贫困村充分对接基础上,已有96家企业投资3.2亿元,到贫困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淄博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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