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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45号

日期: 2024-02-28 10:39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的单位进行审核评估,现确定第二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个、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8个(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名单(第二批)

           2.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

20231229


附件1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名单(第二批)

序号

国家库(圃)名称

建设依托单位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1

国家高原野生稻种质资源圃(昆明)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

云南省


附件2

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第二批)

序号

国家库名称

建设依托单位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1

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黑龙江)

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黑龙江省

2

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福建)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福建省

3

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陕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4

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天津)

天津农学院

天津市

5

国家植保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北京)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

6

国家植保微生物种质资源库(湖南)

湖南省微生物研究院、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湖南省

7

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辽宁)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

8

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江苏)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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