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依托乡村优势资源,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树立农业全产业链标杆,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部署,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需符合《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围绕重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打造重点链和典型县。
(一)重要农产品。主要针对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猪肉、牛羊肉、乳制品、天然橡胶等11种重要农产品。
(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要针对县域内占据主导地位、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包括粮经作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
二、建设条件
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侧重于省域范围内重要农产品)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侧重于县域范围内优势特色农产品),立足区域优势,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参与主体、品牌传播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并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引领和驱动本产业和本区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一)共性条件
1.产业链条全。围绕区域农业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机制,将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金融等各个环节和主体链接成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
2.创新能力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资源链,引进培育核心关键人才,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拥有授权专利或科研成果奖励,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3.绿色底色足。围绕构建绿色生产体系,集成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绿色田园(牧场、渔场)、绿色加工、绿色商贸齐备,实现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
4.联合机制紧。由产业链上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各主体、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集团军的方式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
(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条件
1.建有农业全产业链“链长制”。按照“一个链条、一个链长、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个团队”要求,由省级领导担任“链长”,把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作为重要任务,以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并有配套支持政策。
2.建有农业全产业链“链主制”。绘制农业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和主体在内的“图谱”,选择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牵头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链主”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3.形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产业基础好,优势特色鲜明,对全国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力,东、中、西部上一年度主导产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总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80亿元、60亿元以上(西藏、新疆可放宽为30亿元),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一产产值比分别达到2.6︰1、2.4︰1、2.2︰1,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有较强的科研支撑力量,有较好的品牌培育基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和较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三)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条件
1.主导产业地位突出。农业全产业链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产业规模较大。主导产业在县域“十四五”规划中有明确要求,全产业链产值占县域内农业总产值比例超过50%,已初步形成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链条、网络化服务体系、品牌化营销渠道于一体发展格局。
2.联结机制健全。县级党委、政府积极主动谋划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制定区域内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相关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并配有相关扶持政策。配有全产业链“链长”,明确“链主”,构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融合层次较深。县域内主导产业已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增收显著。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一产产值比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
4.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发展与当地基础设施、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乡镇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5.参与主体多元。推动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全产业链建设,形成相互协同、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产业链打造为农(牧)民增加更多就业机会,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原则上“链主”企业为1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各地申报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方式开展。
(一)省级推荐。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填写《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申报表》(附件1)。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填写《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申报表》(附件2),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准,逐级报送地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应严格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将符合条件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及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申报材料汇总并形成推荐函,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文件报送农业农村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二)部级审核。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开展评价,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对建设条件、已开展工作、成效经验、促进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择优形成建设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监测评估。对公布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开展动态信息监测和评价,对工作组织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典型标杆开展宣传推介。
四、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现场推进会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估推荐工作。开展实地考察评审,遴选出科技驱动、基地推动、企业带动、品牌拉动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标杆,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梳理遴选。组织开展对本地主要农业全产业链现状、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尽快形成能够代表全国水平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建设名单,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加大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推动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实施进行有效衔接。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形成全产业链梯队建设。做好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省级、市级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建设工作,构建全产业链梯队发展格局。针对不同级别农业全产业链链条短板或产业缺口等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扶持或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分层次开展主导产业建链、加工流通延链、科技创新补链、园区集群壮链、融合发展优链工作。
(五)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加强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效果,为更多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提供相关图谱信息和技术支撑,提供农业全产业链“人地钱物”要素直通车服务,营造主体参与、社会关注、媒体支持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联系人:刘清 沈泰
联系电话:010-59192762 59191849
电子邮箱:nyqcyl@163.com
附件:1.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申报表
2.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申报表
3.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申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一、重点链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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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链名称 |
全产业链重点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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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链链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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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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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链区域范围 |
主要县(市、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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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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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数量(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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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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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链链主企业*(附证明材料)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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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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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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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链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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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业链环节 |
主要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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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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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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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深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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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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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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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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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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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贷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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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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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链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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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情况 |
主导产业一产产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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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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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种养 |
良种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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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种养基地面积(亩/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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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种养基地产量(万吨/万头/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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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产品抽检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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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加工 |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万元) |
|
||
主导产业加工转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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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产品抽检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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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链加工业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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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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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龙头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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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龙头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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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发展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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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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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年接待旅游人次(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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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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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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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附证明材料) |
主导产业注册商标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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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区域公共品牌(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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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企业品牌(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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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产品品牌(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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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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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个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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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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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撑 |
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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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入推广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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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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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产业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情况(附证明材料) |
(列出规划、指导意见名称及文号) |
|||
配套支持政策情况(附证明材料) |
(列出配套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
|||
四、重点链联农带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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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链主体培育 |
地市级及以上示范社(个) |
|
||
地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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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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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农带农情况 |
主导产业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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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金融保险支持主体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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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加入新型经营主体比例(%) |
|
|||
参与全产业链建设的农民人均收入(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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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链文字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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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重点链全产业链发展基础(包括在全国相应产业中的地位)、建设目标、运行机制、已开展工作、成效经验等。(不超过3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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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级部门意见及盖章 |
||||
推荐意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
注:重点链链主企业是指在农业全产业链中起主导作用、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品牌较强的企业,原则上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附件2
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申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一、典型县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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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业链典型县名称 |
县 (主导产业种类)全产业链典型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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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业链链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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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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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县基本情况 |
农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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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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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数量(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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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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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县链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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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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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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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县全产业链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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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业链环节 |
主要主体名称 |
||
标准化生产 |
|
||
初加工 |
|
||
精深加工 |
|
||
物流体系 |
|
||
社会化服务 |
|
||
科技研发 |
|
||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
||
资金信贷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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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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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县全产业链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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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情况 |
主导产业一产产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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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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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种养 |
良种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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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植养殖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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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标准化种养基地面积(万亩/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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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植养殖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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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标准化种养基地产量(万吨/万头/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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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养产品抽检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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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 |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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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导产业加工转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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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产品抽检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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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导产业加工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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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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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龙头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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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龙头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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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发展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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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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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年接待旅游人次(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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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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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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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附证明材料) |
主导产业注册商标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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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导产业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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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导产业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个数(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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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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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撑 |
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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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入推广经费(万元) |
|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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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产业发展规划或文件情况(附证明材料) |
(列出规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
||
配套支持政策情况(附证明材料) |
(列出配套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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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典型县联农带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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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链主体培育 |
地市级及以上示范社(个) |
|
|
地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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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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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农带农情况 |
主导产业从业人数(人) |
|
|
获得金融保险支持主体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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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加入新型经营主体比例(%) |
|
||
参与全产业链建设的农民人均收入(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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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典型县文字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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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全产业链典型县发展基础、建设条件、建设目标、运行机制、已开展工作、成效经验等。(不超过2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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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级部门意见及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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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盖章) |
推荐意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
推荐意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
注:链主企业是指在农业全产业链中起主导作用、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品牌较强的企业,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附件3
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省份 |
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 |
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 |
1 |
北 京 |
1 |
1 |
2 |
天 津 |
1 |
1 |
3 |
河 北 |
1 |
3 |
4 |
山 西 |
1 |
2 |
5 |
内蒙古 |
1 |
2 |
6 |
辽 宁 |
1 |
3 |
7 |
吉 林 |
1 |
2 |
8 |
黑龙江 |
1 |
2 |
9 |
上 海 |
1 |
1 |
10 |
江 苏 |
1 |
3 |
11 |
浙 江 |
1 |
2 |
12 |
安 徽 |
1 |
3 |
13 |
福 建 |
1 |
2 |
14 |
江 西 |
1 |
3 |
15 |
山 东 |
1 |
3 |
16 |
河 南 |
1 |
3 |
17 |
湖 北 |
1 |
2 |
18 |
湖 南 |
1 |
2 |
19 |
广 东 |
1 |
2 |
20 |
广 西 |
1 |
2 |
21 |
海 南 |
1 |
1 |
22 |
重 庆 |
1 |
2 |
23 |
四 川 |
1 |
3 |
24 |
贵 州 |
1 |
2 |
25 |
云 南 |
1 |
2 |
26 |
西 藏 |
1 |
2 |
27 |
陕 西 |
1 |
2 |
28 |
甘 肃 |
1 |
2 |
29 |
青 海 |
1 |
1 |
30 |
宁 夏 |
1 |
1 |
31 |
新 疆 |
1 |
3 |
32 |
新疆兵团 |
1 |
1 |
合计 |
32 |
66 |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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