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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10-20 16:54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我部将在全国31个考区全面开展计算机考试。为增强考试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见附件1)和《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见附件2)。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严格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各考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考试服务商严格落实机考各项工作规定,畅通与考试服务商、考场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确保机考各项工作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试行)》(农办医〔2018〕23号)要求落实到位。

二、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各地要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及时制定发布本考区考试公告,并通过主流媒体做好宣传。今年考务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报名环节后,报名信息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一致的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直接缴费;报名信息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一致或查询不到的人员,以及凭职称报考的人员,须经现场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缴费。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审核报名条件,明确专人负责考试报名咨询和现场确认工作,及时解决考试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落实各项考务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要求,熟悉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各地要督促考试服务商按照机考考场设置要求和地方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尽早落实考试学校,保障考务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推进。各地要严格防范和打击考试违纪行为,对于有组织作弊行为,统一处罚标准,实施顶格处罚;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一经发现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作弊等行为,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农医发〔2017〕19号)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试行)》(农办医〔2018〕23号)。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农医发〔2011〕24号)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18〕23号),结合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考试保密安全等要求,积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保密等部门,制定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五、强化考试组织保障。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考试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保持考区考点考试管理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的,务必及时充实到位,做好工作交接,强化上岗培训,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考试工作合力。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各地要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加强考试组织各环节的防疫措施,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准确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执业兽医制度宣传,重点就执业兽医资格准入、注册管理、从业监管等开展宣传解读,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了解和支持。

请各地于7月9日前将考试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工作进展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邵启文 李汉堡

电话:010-59193364、010-59191431(传真)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于自强

电话:010-59194303

附件:1.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2.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日

 

附件1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增强工作的组织性和计划性,现将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

(一)制定方案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制定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考区制定本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时间安排:2020年7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和各考区、考点分别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动员部署。

时间安排:2020年6—7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通过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及考试相关信息,增进相关人员的了解认识。

时间安排:2020年6—7月。

责任单位: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基础工作阶段

(一)编写和发布考试大纲

工作任务:组织编写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大纲。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大纲。

时间安排:2020年3—6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命题、组卷

工作任务:制定试卷蓝图和试题双向细目表, 进行命题和组卷,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审定后试卷进行电子试卷转化。

时间安排:2020年3—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完善信息系统

工作任务:完善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务数据对接、电子试题转换、在线模拟考试等信息系统功能。

时间安排:2020年4—8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服务商。

(四)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培训。

时间安排:2020年8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五)遴选考试学校

工作任务:考区确定考点,考试服务商按设置要求提供考试学校备选名单,经考区考点考察确定。

时间安排:2020年6—8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六)考试预演

工作任务:在机考新增考区的全部考试学校和其他考区有预演要求的考试学校进行机考全过程演练。

时间安排:2020年8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七)签订服务合同

工作任务:各考区确认遴选的考试学校具备能力承接考试工作后,与考试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时间安排:2020年6—8月。

责任单位: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考区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及时发布本考区考试公告。

时间安排:2020年6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考试报名

工作任务:组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做好报名相关问题答疑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维护报名系统保持畅通,开通在线模拟考试功能。

时间安排:2020年6—7月。

责任单位: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收取考试费用

工作任务:按照各省(市、区)考试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组织对审核通过的人员收取考试费用。

时间安排:2020年8月。

责任单位: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试服务商根据服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各级考试机构派员开展监督巡视。

时间安排:2020年9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五)作答结果回收

工作任务:考试结束当天,考试服务商回收考生作答结果和监控录像,确认无误后提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20年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服务商。

(六)阅卷评分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阅卷评分和试题试卷分析,汇总分析数据,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0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公告。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20年11—12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 资格授予与证书发放

工作任务: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开展资格授予,发放证书。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

时间安排:以各地公告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总结评估阶段

(一)考试评估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对考试成绩、试题类型和难易程度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0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年度总结

工作任务:考区和考试服务商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时间安排: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附件2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

考务环节

时 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发布公告

6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公告

 

考试报名

6月29日—7月12日

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

报名信息预审

7月13日—8月2日

学信网比对学历信息;人工预审国(境)外学历信息;确定预审通过人员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审结果查询现场确认

8月3—5日

预审未通过人员和以职称报名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考点

现场确认信息审核

8月3—7日

现场确认材料报送考区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

考区

审核结果查询

8月10日后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

考试缴费

8月10—14日

审核通过人员缴费

报考人员、考区、考点

考试学校确定

8月23日前

确定考点,落实具体考试学校

考区、考点、考试服务商

考务培训

8月中旬

考试和预演培训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考试服务商

考试相关信息对接

8月24—30日

报考人员信息和各考试学校名称、地址及设置的考场数等信息对接

考试服务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准考证生成发放

8月31日—9月4日

审核考试学校并生成准考证

考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9月7—20日

报考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

机考预演

8月24—28日

机考新增考区和考试学校预演,其余学校根据考区要求确定是否预演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考试服务商

电子试卷转化

9月1—13日

电子试卷转化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试组织实施

9月15日

考区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考区

9月15日

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考区办公室备案

考点

9月18—19日

安排值班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

9月18—19日

布置考场

考试服务商、考点

9月20日

举行考试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考试服务商

作答结果回送

9月20日

作答结果回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试服务商

9月21日—10月30日

监控录像回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试服务商

违纪处理情况统计

9月20—30日

汇总、确认违纪处理情况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区、考点

阅卷与试卷分析

10月7—31日

完成阅卷,召开试卷分析会,上报试卷分析报告和成绩报告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绩公布

12月30日前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合格标准并公告

 

资格授予、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之日起

成绩合格人员提交执业资格申请,考区授予资格, 打印发放证书

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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