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部署要求,2020年我部继续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具有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基础,着力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加强传统农耕文化挖掘,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叫响区域特色品牌,强化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样板,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
(二)建设目标。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支持200个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水平有效推进,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持续增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建设内容
聚焦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畜牧、水产六大品类,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一)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品种繁育选育和提纯复壮。支持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化、清洁化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提升与延长产业链,促进适度规模发展。
(二)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优化并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训,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和示范推广,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营养品质评价,推动产品分等分级,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化发展。
(三)加强品牌建设。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故事。开展专题宣传和推介活动,加强品牌营销,培育一批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促进特色产品与质量安全融合发展,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规范标志授权使用,强化产品带标上市,建立健全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和生产档案,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监管、维权、服务等支持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强化产品全程可追溯。
三、建设条件和实施方式
(一)建设条件。一是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善,品牌影响较大,示范带动力较强。二是证书持有人建立按标生产督导制度,对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三是实施主体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产品营销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有效带动农户增收。
(二)实施方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申报书参考模版和建设内容技术指引见附件1、2),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节点、资金使用、政策配套、工作考评等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市县遴选确定支持的具体产品、内容、方式和对象。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技术服务和总结宣传。对于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产品,可持续支持。“三区三州”所在省份要加大“三区三州”地区支持力度。实施单位应按项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备案,并同步上传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2019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成功做法,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保护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争取各方支持,建立健全“县级实施、省级考评、部门督导”的联合推进机制。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监管措施,督促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好政策落实。
(二)强化项目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保护工程部署和统筹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资金规范使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认真做好情况调度和项目验收。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工作激励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绩效考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开展保护工程绩效考评(考评方案见附件3),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将保护工程实施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延伸绩效”进行考核,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情况调度。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总结和情况报送,加强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保护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和备案表(见附件4)、2020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电话:010-59193156,59193672
传真:010-59193674
电子邮箱:dbch@agri.gov.cn
附件:1.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参考模版)
2.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方案
4.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
(参考模版)
产品名称: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登记证书编号:
证书持有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制日期:
实施期限: 2020年×月—2020年12月
××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现有工作基础
二、实施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建设内容
四、实施进度
五、资金支出计划
六、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七、申报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2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
一、生产能力提升
保护特定产地环境:土壤肥力保持、水源水域生态保护;尾水处理;农业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改善生产条件:生产或繁育基地(设施)改造提升、进排水系统、育苗设施;绿色防控技术及设施设备;传承传统加工技术、工艺,改造升级分选、烘干、包装等加工设备;优化冷冻、冷藏、冷链运输等仓储保鲜设施设备。
二、质量提升与特色品质保持
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养殖品种的提纯复壮及扩繁,资源保护相关设施设备、场圃等;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跟踪监测与评价;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
三、品牌培育宣传
深入挖掘产品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创办专业文化馆、博物馆等多种形式讲好地标故事;设置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域标识标牌,明确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生产地域、规模产量等信息;充分利用展会推介、节庆活动、宣传片、广告牌等传播渠道,做好品牌宣传推介;开发利用专卖店、体验店、电商平台、包装设计、文化创意等营销促销平台,提升市场营销能力。
四、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证书持有人按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产品生产区域、规模产量、特色品质、标志使用等开展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标志使用人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规范上市产品包装标识。支持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开展打假维权行动。标志使用人做好生产信息采集,推行产地和产品台账管理,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产品可追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生产、监管、服务等信息化水平,推动经营电商化发展。
附件3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确定的产品指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绩效考评,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取得实效。
二、考评对象
承担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任务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农业农村部门。
三、考评内容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实施效果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内容(考评指标体系见附表)。
四、考评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会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采取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材料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现场考评和专家组会议考评。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做好本省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对照考评要求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实施情况(做法、成效和问题)、绩效评价情况(绩效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得分)等内容。
附表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赋分说明 |
项目实施情况 (20分) |
成立组织机构 |
2 |
成立省级项目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专家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
制定实施方案 |
2 |
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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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绩效考评 |
4 |
组织开展省内绩效考评,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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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管理 |
10 |
1.中央资金到省后,2个月内下达到所有项目实施县(市),得2分。每晚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2.2020年底所有项目资金执行率90%以上,得8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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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督导检查 |
2 |
年内对所有项目至少组织1次督导检查,得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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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落实情况(55分 |
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
15 |
每个产品应当至少建有1个核心生产基地或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15。 |
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 |
10 |
1.每个产品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建立生产日志,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4。 2.每个产品开展按标生产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3。 3.每个产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并开展品质检测,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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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品牌建设 |
15 |
1.举办或参与省级以上宣传推介活动,其中国家级宣传平台每次得2分;省级宣传平台每次得1分,最高得6分。 2.开展保护工程媒体宣传,其中中央媒体报道1篇加0.5分;农业农村部信息简报采纳1篇加1分。最高得4分。 3.每个产品打造至少1个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或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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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
15 |
1.每个产品签订标志授权使用协议并实行带标上市,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5。 2.每个产品建立可追溯体系并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5。 3.每个产品建立或使用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相关信息化平台,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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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效果(25分 |
产品指标完成 |
8 |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成产品指标,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8。 |
农民收入增长 |
6 |
每个产品带动农户500人以上,人均收入年增幅10%以上,得分为:完成产品数/产品指标数×6。 |
|
特色产业发展 |
6 |
每个产品培育至少1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 |
|
助力脱贫攻坚 |
5 |
所有项目将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纳入保护工程实施范围,或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机制,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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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赋分说明 |
加减分项 |
省级支持 |
+5 |
省级政府出台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发展政策文件或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加2分;纳入省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加2分;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1分,最高得5分。 |
推进有力 |
+5 |
项目支持力度大,影响力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认可,满分5分。 |
|
工作创新 |
+3 |
引导项目区域生产主体进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度内每新增认证1家主体,得0.5分。最高得3分。 |
|
产品质量安全 |
-10 |
1.在年度内产品监测或检测中,发现保护工程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扣2分。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扣8分。 |
注:下达地理标志农产品指标数为财政部批复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相关区域绩效目标值。
附件4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备案表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盖章)
地理标志 农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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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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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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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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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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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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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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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情况(万元) |
中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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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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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1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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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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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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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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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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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2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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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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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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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
注:每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均需填写备案表,本表可自行增减支持对象。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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