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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对外合作贷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1-09 14:55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对外合作十三五 规划和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现就开展第八批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用途和申贷人资质要求

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境外投资和涉农产品进出口,或满足相关企业境内外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购置与改造升级,先进技术引进等领域的需求。申贷人需为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大中型国有和民营企业,或农业行业内有显著影响力的企业;申贷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贷人能够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措施;申贷人须满足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请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征集本地区企业农业对外合作贷款的需求,按照进出口银行贷款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企业进行贷款项目申报,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详见附件2)根据情况进行贷款项目受理、调查和评审。中央企业和重点企业贷款项目可由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外经中心)向进出口银行普惠金融服务部推荐。2019年10月底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外经中心,2019年11月底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将通过审批的贷款项目情况报送总行普惠金融服务部,总行普惠金融服务部汇总后通报农业农村部。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杨阳电话:010-59194835

电子邮件:fecctzcj@126.com

联系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普惠金融服务部 任瀚达电话:010-63693397

电子邮件: renhanda@eximbank.gov.cn

附件:1.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农贷款产品及主要条件介绍   

2.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信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

2019年8月5

附件1

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农贷款产品

及主要条件介绍

一、相关贷款产品

境外投资贷款——可用于为境内外中资企业开展农业类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本、外币贷款。

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可用于为促进境内对外开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向符合要求的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可用于为我国境内企业出口涉农产品和服务等提供本、外币贷款。

进口信贷——可用于为保障涉农产品、农业先进技术和服务进口,向符合要求的境内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

吸收境外投资贷款——可用于为吸引外商对华投资,支持境内涉农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境内外商农业投资项目提供本、外币贷款。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贷款所需基础条件

1.借款人为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具备借款资格的事业法人。

2.借款人生产经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本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5.申请流动资金类贷款的借款人,按本行现行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本行信用等级一般应在BBB级(含)以上;银行、战略客户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或以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信用等级可放宽至BB级。

6.申请固定资产类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本行现行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本行信用等级应在BB级(含)以上;银行、战略客户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或以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信用等级可放宽至B级。

2)需政府有关部门批(核)准的项目,已经办妥批(核)准手续,各项手续齐备、完整;如确因外部原因无法在项目报批前取得的,须在放款前办妥相关手续。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和本行的信贷政策。

4)项目配套条件基本落实。

5)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应先于本行贷款投入,或与本行贷款同比例到位。

(二)相关贷款产品所需的特殊条件

境外投资贷款。一是借款人也可以为在境外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外中资企业;二是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投资环境良好,经济、政治状况稳定;三是在本行认为必要时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一是申请流动资金类贷款的借款人,必要时需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二是申请固定资产类贷款的借款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应具备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实施项目的资格等级。

出口卖方信贷。一是支持出口涉农产品应纳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相关农产品及其初级劳动加工产品;二是必要时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进口信贷。一是申请流动资金类贷款的借款人,年进口额须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二是申请固定资产类贷款的借款人,进口合同应已经签订,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三是对于技术进口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要求,且已经必要的技术出口国和我国有权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如涉及)。

吸收境外投资贷款。一是借款人也可为境外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外企业;二是借款人如为境外企业,其所在国或地区经济、政治状况稳定;三是借款人已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如涉及)。

本行的信贷产品详情请登录中国进出口银行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2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信息

序号

国内分行

业务经营区域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

北京分行

北京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77

100009

010—64099688

010—64069226

2

上海分行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2

200120

021—20265288

021—58769785

3

深圳分行

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00号鼎和大厦27-30

518033

0755—88337666

0755—88337600

4

江苏省分行

江苏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贸世纪广场28层、40-42

210005

025—86890571

025—86890502

5

辽宁省分行

辽宁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5号国际金融大厦19-20

116001

0411—82507899

0411—82507377

6

四川省分行

四川、西藏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拉·德芳斯大厦西楼15-17

610042

028—86130388

028—86130398

7

山东省分行

山东

山东省青岛市东海西路2号甲

266071

0532—80899999

0532—83889731

8

浙江省分行

浙江

(除宁波)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教场路18

310006

0571—87851888

0571—87851800

9

湖南省分行

湖南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5号楼第42-44

410011

0731—82819888

0731—82819376

10

重庆分行

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科技大厦

401121

023—86078899

023—86078866

11

陕西省分行

陕西、宁夏、青海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6

710065

029—68681888

029—68680999

12

湖北省分行

湖北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附2

430077

027—87112345

027—87112360

13

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龙江银行15-18

150018

0451—82283377

0451—82365928

14

广东省分行

广东(不含深圳)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8

510308

020—89332600

020—89332674

15

云南省分行

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延长线403号七彩俊园42225

650051

0871—68336333

0871—63822111

16

宁波分行

宁波

浙江省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27-31

315040

0574—87209999

0574—87209912

17

福建省分行

福建(不含厦门)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0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厦15-23

350004

0591—88680988

0591—88680900

18

安徽省分行

安徽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54-57

230022

0551—65170666

0551—65170688

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31-38

830001

0991—2682500

0991—2953059

20

厦门分行

厦门

厦门思明区鹭江道98建设银行大厦2830-32

361001

0592—3012999

0592—3012919

21

天津分行

天津

天津和平区解放北路31号金之谷大厦2号楼

300040

022—23466962

022—23298929

22

江西省分行

江西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198号中江国际大厦236

330038

0791—83952788

0791—83952727

23

海南省分行

海南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1

570208

0898—36368181

0898—36368080

24

吉林省分行

吉林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299号长春宏汇国际广场19-21

130061

0431—81189099

0431—81189088

25

喀什分行

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1314

新疆喀什市色满路6

844000

0998—6858901

0998—6858937

26

河北省分行

河北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97号民生大厦911

050000

0311—86908518

0311—86908516

27

甘肃省分行

甘肃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1号盛达金融大厦3-5

730000

0931—6191888

0931—6191844

28

河南省分行

河南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8

450012

0371—66270500

0371—66270688

29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内蒙古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A座写字楼

010010

0471—6649399

0471—6649383

30

山西省分行

山西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331号巨鑫国际B

030006

0351—7688111

0351—7688164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大厦19-20

530021

0771—2102098

0771—2102099

32

贵州省分行

贵州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金融一期3号楼30-32

550081

0851—88643510

0851—8864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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