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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1-03 15:29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我部将在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江西、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17个考区开展计算机考试(以下简称“机考”)试点,其余考区仍进行纸质考试。为增强考试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见附件1)、《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见附件2)和《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3)。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严格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各机考试点考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考试服务商严格落实机考各项工作规定,畅通与考试服务商、考场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确保机考各项工作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农办医〔2018〕23号)要求落实到位。

     二、做好考生报名组织工作。各地要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及时制定发布本考区考试公告,并通过主流媒体做好宣传。今年考务流程与2018年一致,网上报名环节后,报名信息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一致的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正常缴费;报名信息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一致或查询不到的人员,以及凭职称报考的人员,须经现场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缴费。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审核报名条件,明确专人负责考生报名咨询和现场确认工作,及时解决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落实各项考务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要求,熟悉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落实考场事宜,选择租借高考标准化考场,考场内须配置监控和信号屏蔽装置,监控录像于考试结束后随答题卡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存档备案;机考试点考区要督促考试服务商按照机考考场设置要求尽早落实考试学校。各地要严格防范和打击考试违纪行为,对于有组织作弊行为,统一处罚标准,实施顶格处罚;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一经发现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作弊等行为,必须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农医发〔2017〕19号)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农办医〔2015〕26号),抓紧确定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答题卡存放场所,明确考试保密工作负责同志,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详细填写交接记录,切实做好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要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农医发〔2011〕24号)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18〕23号),积极协调公安、卫生、通信管理、保密等部门,制定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五、强化考试组织保障。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考试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保持考区考点考试管理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的,务必及时充实到位,做好工作交接,强化上岗培训,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考试工作合力。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准确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执业兽医制度宣传,重点就执业兽医资格准入、注册管理、从业监管等开展宣传解读,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了解和支持。

    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将考试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工作进展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王梦瑶 李汉堡

    电话:010-59193364、010-59191431(传真)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任禾

    电话:010-59194305

    附件:1.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2.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含机考)

 3.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试点工作方案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11日

 附件1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增强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现将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

   (一)制定方案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制定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各考区、考点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制定本地区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以及本地区考试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等。

    时间安排:2019年6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和各考区、考点分别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动员部署。

    时间安排:2019年6—7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通过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及考试相关信息,增进相关人员的了解认识。

    时间安排:2019年5—7月。

    责任单位: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基础工作阶段

   (一)编写和发布考试大纲

    工作任务:组织编写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大纲。

    时间安排:2019年3—6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完善信息系统

    工作任务:健全完善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时间安排:2019年6—8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命题、组卷

    工作任务:制定试卷蓝图和试题双向细目表,进行命题和组卷,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

    时间安排:2019年3—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培训。

    时间安排:2019年6—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各考区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及时发布本考区考试公告。

    时间安排:2019年5—6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组织报名

    工作任务:考区考点组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做好报名相关问题答疑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维护报名网络,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时间安排:2019年6—8月。

    责任单位: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收取考试费用

    工作任务:按照各省(市、区)考试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组织对审核通过的人收取考试费用。

    时间安排:2019年9月。

    责任单位: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安排考场

    各考区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组织考点安排考场。

    时间安排:2019年8—9月。

    责任单位: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五)印发试卷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印刷试卷,并将试卷下发到考区。考区接收试卷,下发到考点。

    时间安排:2019年9—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六)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各级考试机构派员开展监督巡视。

    时间安排:2019年10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七)回送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试结束后,考点回收本考点的试卷和答题卡,将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考区负责收集本考区考生答题卡和备用卷回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9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八)阅卷评分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阅卷评分和试题试卷分析,汇总分析数据,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9年10—1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公告。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资格授予与证书发放

    工作任务:各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开展资格授予,发放证书。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时间安排:以各地公告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总结评估阶段

   (一)考试评估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对考试成绩、试题类型和难易程度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9年1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年度总结

    工作任务:各考区、考点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时间安排:2020年2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附件2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含机考 

考务环节

时  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考生报名

6月26日—7月16日

考生网上报名。

考生

报名信息预审

7月22日—8月16日

学信网比对学历信息;人工预审国(境)外学历信息;确定预审通过人员。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

预审结果查询

8月19日—23日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预审结果,预审通过考生等待考区最终审核。

考生

现场确认

8月19日—23日

预审未通过考生和以职称报名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考点

信息审核

8月26日—30日

现场确认材料报送考区审核;确定最终审核通过人员。

考区

审核结果查询

8月31日—9月6日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考区最终审核结果。

考生

考生缴费

9月2日—6日

审核通过考生缴费。

考生、考点、考区

考试地点确定

9月2日—6日

根据缴费考生人数,确定考点,通知相关考点办公室落实具体考试学校。

考区

9月9日—17日

落实考试学校,将考试学校和考场设置情况报考区。

考点

准考证生成发放

9月18日—20日

审核考试学校,编排考场,生成准考证。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试服务商

9月23日—10月13日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

考试相关信息报送

9月9日—12日

报送试卷接收地址、接收人联系方式、考试学校名称、地址、考场数等信息。

考区、考点

试卷(答题卡)的印制、运送和接收;机考电子试卷转化

9月9日—30日

印刷试卷(答题卡);机考电子试卷转化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9月30日—10月8日

运送试卷(答题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0月12日前

接收、保管、运送试卷(答题卡)

考区、考点

考试组织实施

10月8日

考区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考区

10月8日

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考区备案

考点

10月1—13日

安排值班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考试服务商

10月12日

布置考场

考点、考试服务商

10月13日

举行考试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考试服务商

机考作答结果、监控录像回收

10月13日

机考作答结果、监控录像回收

考点、考试服务商

答题卡、备用试卷、破损试卷、监控录像回送

10月13日—14日

答题卡、备用试卷、破损试卷、监控录像回送至考区

考点

10月14日—16日

答题卡、备用试卷、破损试卷、监控录像回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区

试卷销毁

10月13日起

试卷清点收齐保存

考点

待统一通知

试卷统一销毁

考点

违纪处理情况统计

10月13日—16日

汇总、上报考生作弊处理情况

考点

10月16日—30日

汇总、确认考生作弊处理情况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区

阅卷与试卷分析

10月21日—11月30日

完成阅卷,召开试卷分析会,上报试卷分析报告和成绩报告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绩公布

12月30日前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合格标准并公告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资格授予、证书发放

以各地公告时间为准

成绩合格考生提交执业资格申请,考区授予资格,发放证书

考区


附件3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的作用,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在2018年成功开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以下简称“机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部于2019年进一步扩大机考试点。现制定机考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机考组织实施路径,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机考管理制度、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机考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扎实推进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江西、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17个考区机考试点工作,完善 机考考务管理、应急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职责明确、执行高效、纪律严明的考试工作队伍和专业过硬、稳定可靠、经验丰富的命题专家队伍;完善机考考务、命题和评估等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制定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试点考区制定本考区机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时间安排:2019年6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试点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2.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和各试点考区、考点分别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动员部署。

时间安排:2019年6—7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试点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3.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通过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及机考相关信息,增进相关人员的了解认识。

时间安排:2019年5—7月。

责任单位:试点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基础工作阶段

1.编写和发布考试大纲

工作任务:组织编写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大纲。

时间安排:2019年3—5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命题、组卷

工作任务:制定试卷蓝图和试题双向细目表, 进行命题和组卷,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审定后试卷进行电子试卷转化。

时间安排:2019年3—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完善工作制度

工作任务:完善机考考务工作规则和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

时间安排:2019年3—6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4.完善信息系统

工作任务:完善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务数据对接、电子试题转换、在线模拟考试等信息系统功能。

时间安排:2019年4—8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服务商。

5.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培训。

时间安排:2019年6—9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试点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6.遴选考试学校

工作任务:试点考区确定考点,考试服务商按设置要求提供考试学校备选名单,经试点考区考点考察确定。

时间安排:2019年5—6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试点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7.考试预演

工作任务:在全部选定的考试学校进行机考全过程演练。

时间安排:2019年9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试点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8.签订服务合同

工作任务:各试点考区确认遴选的考试学校具备能力承接考试工作后,与考试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时间安排:2019年6—9月。

责任单位:试点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试点考区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及时发布本考区考试公告

时间安排:2019年5—6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试点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2.考试报名

工作任务:组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做好报名相关问题答疑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维护报名系统畅通,开通在线模拟考试功能。

时间安排:2019年6—8月。

责任单位:试点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收取考试费用

工作任务:按照各省(市、区)考试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组织对审核通过的人收取考试费用。

时间安排:2019年9月。

责任单位:试点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4.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试服务商根据服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各级考试机构派员开展监督巡视。

时间安排:2019年10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试点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5.作答结果回收

工作任务:考试结束当天,考试服务商回收考生作答结果和监控录像,确认无误后提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9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服务商。

6.阅卷评分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阅卷评分和试题试卷分析,汇总分析数据,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9年10—1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公告。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9年12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8.资格授予与证书发放

工作任务:试点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开展资格授予,发放证书。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

时间安排:以各地公告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试点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总结评估阶段

1.考试评估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对考试成绩、试题类型和难易程度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农业农村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9年1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年度总结

工作任务:试点考区和考试服务商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试点工作总结, 提出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工作方案。

时间安排:2020年2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试点考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试点工作是全国实行机考的重要基础,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试点考区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做好试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考试试点工作。考试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个人,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试点考区考点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在现有部门协调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工信、公安、保密、卫生、电力、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个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响应顺畅,措施到位。

(三)广泛宣传考试政策。试点考区考点要制定考试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考试政策,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认识和关注。要注意做好机考宣传,减少考生顾虑,为全面开展机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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